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人民政府:
《推进一市两县人工影响天气整改工作落实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推进关于一市两县人工影响天气整改工作落实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5号)及喀什地区行署关于印发《推进喀什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21〕37号)文件精神,落实2021年7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防灾减灾会议上对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以下简称“一市两县”)人影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现结合实际,提出本方案。
一、人影机构
一市两县均要成立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人影办)、统一办理社会信誉代码证并开设人影帐户,组建县防雹队,明确县人影办对人影工作监管职责、县防雹队落实职责,压实层级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措施、督促落实国家、自治区党委、地委及自治区、地区人影办关于人影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县政府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落实人影年度工作,与喀什市气象局共同努力,落实好人影防灾减灾工作。
二、固定资产:人影作业装备一次性支付费用
依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5号)文件中第五条第二小条。一个县(市)需购买两套人影作业装备25.0万元/套,两套共计50.0万元,一市两县共6套人影作业装备,共计150万元(人影车辆使用年限15年;除特殊情况下人影作业装备使用年限8年)。
其中每套人影作业装备包括:人影作业车约13.5万元/辆;人影火箭发射架5.5万元/套;人影通讯作业终端2.0万元/套;车载式火箭弹储运箱3.0万元/套;人影设备专用维修工具1.0万元/套。
以上合计经费150万元。
三、日常运行费
(一)作业人员编制
一市两县按地委、行署对人影作业人员统一管理的要求,人影作业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年龄在25-35岁、男性、懂双语、有驾驶证、政治合格、表现积极,工作认真、有责任感、事业心强,乐于奉献人员,组建人影作业队伍,作业队伍由地区人影办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组织作业的工作运行模式。一个县(市)配6名作业人员(一辆作业车3人,即1名安全员、1名驾驶员、1名人影操作人员),作业人员工资待遇4000元/月/人,一个县(市)人影作业人员经费28.8万元/年,一市两县共计86.4万元/年。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政府统一解决。
(二)社会公众责任保险
依据喀什地区行署关于印发《推进喀什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21〕37号)文件第四条第二小条。一个县(市)需购买社会公众责任保险3.0万元/年,一市两县共计9万元/年。
(三)人影弹药购置及拉运费
1.人影弹药用量按常年两套作业装备需求配备,一个县(市)最少配备200枚,每枚火箭弹按3180元/枚计算,需购置火箭弹经费63.6万元/年;一市两县共600枚火箭弹,共计190.8万元/年。若遇特殊年景增加火箭弹,需另外增拨弹药购置费用。
2.一个县(市)人影作业弹药采用武装押运方式,拉运火箭弹,按一次拉运费2.0万元/2次/年,一市两县共计6万元/2次/年。
(四)人影业务运行费
1.人影作业人员岗前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1000元/人/年,需0.6万元/县(市),一市两县共计1.8万元。
2.人影车辆保险、加油费和维护维修3万元/辆/年,一市两县共6辆车,共计18万元/年。
以上四项合计经费312万元。
四、人影弹药安全存放
一市两县人影弹药存放,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相关规定,由地区统一协调,按人影火箭弹存放规范要求予以存领。
五、人影安全运行资金来源
人影防雹、增(雪)作业装备由各县(市)政府一次性购买;涉及第三项内容,即人影作业人员、社会公众责任险、弹药购置及拉运、人工影响天气业务运行等费用,需纳入一市两县财政预算,按年度由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加强绩效管理。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喀什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全面加强对全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市(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在2022年2月份将市(县)人影机构、作业队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牵头单位:市(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气象局、发改委、人社局、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人影作业人员、社会公众责任险、人影装备购置、火箭弹的购置及拉运、人影业务运行费等相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市(县)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市(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县)财政局、发改委、科学技术局、气象局
(三)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兵地之间、军地之间、市(县)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上下衔接、左右配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
牵头单位:市(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县)财政局、发改委、科学技术局、人民武装部、气象局
(四)依法依规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市(县)对人工影响天气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县)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
牵头单位:市(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科普宣传。市(县)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地方科普基地、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馆内容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牵头单位:市(县)科学技术局
配合单位:教育局、人社局、气象局、自然自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1.一市两县人影经费测算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
3.关于印发《推进喀什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21〕37号)
喀什地区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