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方案〉的函》(新水函〔2021〕134号)要求,地区水利局对全地区12个县(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考核自评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进行复核查验,形成了考核结果。
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结果
优秀(5个):莎车县、泽普县、疏勒县、伽师县、喀什市。
良好(6个):英吉沙县、麦盖提县、巴楚县、疏附县、岳普湖县、叶城县。
合格(1个):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
良好(1个):叶城县。
合格(10个):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喀什市、疏勒县、伽师县、疏附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
不合格(1个):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三、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优秀(1个):英吉沙县。
良好(6个):巴楚县、叶城县、莎车县、喀什市、疏附县、伽师县。
合格(4个):麦盖提县、疏勒县、岳普湖县、泽普县。
不合格(1个):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2月18日—2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分别向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喀什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喀什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喀什地区水利局河湖长制办公室 0998-2530035
喀什地区水利局政策法规和水资源科 0998-2530905
喀什地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科 0998-2530256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克孜都维路326号(喀什地区水利局)
喀什地区水利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