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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预算草案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点击数:

关于喀什地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3月2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

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地区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行署委托,向会议报告喀什地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十二五”时期喀什地区财政工作

“十二五”时期,在地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变化变革、敢于担当,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丰富发展财政工作思路和举措,综合运用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全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有力促进了全地区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

(一)财政收支快速增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五年来,全地区财政收支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平均增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0年的19.64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57.37亿元,年均增长23.91%,高于自治区2.3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010年的188.04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420.13亿元,年均增长17.58%。2011年以来,累计支出1640.38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二)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五年来,面对刚性支出剧增,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困难形势,地县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和调控主体作用,主动作为,统筹兼顾,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足额安排人员支出、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保障了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事关地区长治久安的维稳支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支出、直接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社会事业支出的需要。

(三)财政投入大幅增长,民生福祉显著改善五年来,我们持续增加民生投入,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累计投入“三农”资金272.86亿元,比“十一五”增长了183.33%,农业生产条件、农村面貌和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改善;累计投入教育经费399亿元,比“十一五”增长了162%,教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教育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累计投入城乡基础设施资金353亿元,比“十一五”增长了271.58 %,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质量稳步提升;累计投入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293.96亿元,比“十一五”增长了181.86%,涵盖各类群体、针对各类基本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四)财政改革勇于破题,内生活力不断增强五年来,我们不断加强推进财政改革进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初步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现了全覆盖,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全面上线使用,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得到快速发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有效推进,保值增值工作成效显著,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更加规范,“营改增”、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的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广,财政内控机制、绩效评价措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能力不断加强,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2015年喀什地区财政工作及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5年财政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2015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第九次、第十一次和第十二次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积极应对经济下行,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1、千方百计组织收入。严格落实“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工作要求,落实定期通报、约谈、动态考核等组织收入措施,召开视频会、分析会、座谈会,联合税务部门专题研究收入组织工作,狠抓项目资金执行和实物工程量推进,促进建设类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推进财政存量资金保值增值,强化非税清缴工作,确保财政收入较快增长。2015年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7.37亿元,同比增长12.92%,增幅居全疆各地州前列。

2、全力保障基本和重点支出。充分发挥财政“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地委“宁肯少修一条路,少建一栋楼,个人部分足额兑现”的要求,通过理清家底、盘活存量、压缩专项、资金置换、压减“三公经费”等方式,保障了2.2万余新增人员工资、17万名干部职工南疆补贴、提高地方津贴补贴、调整基本工资净增资部分、增资部分住房公积金等新增个人支出。在确保个人部分尤其是年度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方面,按照上级标准上限予以足额保障。

3、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研究出台了30条稳增长财税扶持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大力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资金近5亿元,加大对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搭建地区融资担保平台,完成了3.5亿元重大项目的融资担保。

4、不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认真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细致梳理存量政府债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积极争取自治区置换债券8.01亿元,通过拉长债务偿债期,有效缓解财政资金短缺的压力。根据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要求,经地区人大工委批复确定,2015年全地区政府债务限额64.1亿元,截止2015年末,全地区政府债务余额54.92亿元,其中:存量政府债务余额46.91亿元(一般债务33.81亿元,专项债务1.1亿元),政府债券余额8.01亿元(一般债券7.13亿元,专项债券0.88亿元)。

5、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要求,不断完善存量资金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地县财政盘活存量资金11.4亿元,调整用于保民生、补短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6、着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财政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和时限等,稳步推进预决算“全口径”“链条式”“原生态”公开。

7、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自觉接受地区人大工委、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对人大和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

(二)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地区地方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5.68亿元,增收12亿元,增长18.8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7.37亿元,增收6.57亿元,增长12.92%,完成预算的102.67%,完成了自治区、地区确定增长10%的目标任务;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8.31亿元,增收5.43亿元,增长42.15%,完成预算的174.55%。

(2)地方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39.8亿元,为预算的98.55%,增支61.02亿元,增长16.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20.13亿元,为预算的98.98%,增支56.88亿元,增长15.66%;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67亿元,为预算的90.19%,增支4.14亿元,增长26.66%。

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45.3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52%,增长22.4%;公共安全支出完成28.2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2.36%;教育支出完成110.5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19%,增长24.54%;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9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3.2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4.8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63%,增长19.9%;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完成34.1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65%,增长16.22%;医疗卫生支出完成41.7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99%,增长22.94%;节能环保支出完成5.7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59.6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19.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96%,增长17.26%;农林水支出完成59.4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51%,增长38.21%;交通运输支出完成1.0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34%,下降62.8%,主要原因是:各县市财力不足,安排用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明显减少;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完成3.8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9.7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完成3.7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83%,增长13.9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完成0.8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4.2%;住房保障支出完成54.6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79%,下降20.24%,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审计中发现部分县市住房保障资金有结余,在2015年下达专项补助时予以扣减;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完成0.8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4.24%;其它各项支出完成4.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5.41%,增长60.47%。

(3)超(短)收收入安排情况

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数超收1.49亿元,其中:地区本级超收0.1亿元,各县市超收1.39亿元。按照《预算法》规定,超收收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

自治区下达全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含政府性基金)372.47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3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6.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含政府性基金专项)194.26亿元。

(5)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439.0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37亿元,自治区下达全地区各项补助360.8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7.13亿元,上年结余3.23亿元,调入资金10.54亿元。支出总计434.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0.13亿元,上解支出1.3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6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28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4.34亿元,净结余为赤字0.06亿元。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32.5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8.31亿元,自治区下达专项11.6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0.88亿元,上年结余1.59亿元,调入资金0.13亿元。支出总计30.43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9.6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48亿元,上解支出0.01亿元,调出资金5.27亿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2.14亿元。

2、地区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29亿元,完成预算的97.72%,下降0.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1%,增长28.09%。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0.15亿元,完成预算的53.57%,下降63.41%。

(2)地方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8.73亿元,为预算的86.69%,增长57.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75亿元,为预算的83.23%,增长17.77%;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8.98亿元,为预算的95.43%,增长532.39%。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2.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86%,增长24.89%;公共安全支出完成3.1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2.83%;教育支出完成4.6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0.65%,增长9.15%;科学技术支出完成0.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5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0.7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6.75%,增长57.1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完成1.1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0.24%,同上年持平;医疗卫生支出完成3.5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94%,增长49.17%;节能环保支出完成0.2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下降3.8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0.4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90.91%;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1.5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1.87%,下降30.4%,主要原因是:2014年一次性下达重大水利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交通运输支出完成0.1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7.75%,增长46.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完成0.0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4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完成0.1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48.33%,下降38.89%,主要原因是:2014年下达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中央补助资金,2015年无此项专项补助;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完成0.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60%;住房保障支出完成0.5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16%,增长82.76%;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完成0.1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83.33%;其它各项支出完成0.2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4%,下降10%。

(3)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

自治区下达地区本级转移支付补助(含政府性基金)30.6亿元。其中:返还性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3.9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含政府性基金专项)16.67亿元。

(4)本级地方财政支出调整情况

2015年初经人大工委审议通过地区本级地方财政支出预算数为38.78亿元,年中因增加专项、增人增资等因素,地方财政支出调整为33.1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23.7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9.41亿元

(5)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23.7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亿元,自治区各项补助21.41亿元,喀什市上解收入0.14亿元,上年结余0.72亿元,调入基金0.36亿元。支出总计20.8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5亿元,补助下级1亿元,上解支出0.0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为2.89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4亿元,净结余为赤字1.11亿元。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9.88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15亿元,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9.1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1亿元,上年结余0.52亿元,调入资金0.01亿元。支出总计9.45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8.9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1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01亿元,调出资金0.3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42亿元。

(三)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9.7亿元,为预算的109.57%。其中:保险费收入30.1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0.24亿元,自治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补助6.07亿元,其他各项收入3.2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1.38亿元,为预算的106.62%。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03.54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9.7亿元,上年结余43.84亿元。支出总计51.3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2.16亿元。

2、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6.61亿元,为预算的109.99%。其中:保险费收入26.06亿元,自治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补助6.07亿元,其他各项收入4.48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81亿元,为预算的104.57%。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67.73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6.61亿元,上年结余31.12亿元。支出总计30.8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6.92亿元。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8个险种。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全地区统筹的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6个险种。

(四)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地区国有资金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8万元,为预算的101.7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54万元,为预算的100%。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58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8万元,上年结余100万元。支出总计156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4万元,调出资金10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万元。

2、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35万元,为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35万元,为预算的100%。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五)地区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止2015年末地区本级存量债务43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09万元,一般债务121万元,本级无新增债券。

三、2016年喀什地区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和自治区关于编制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精神,结合自治区、地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提出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稳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财力保障。

基本原则:一是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预算;二是坚持量入为出,保障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三是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或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四是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五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一)2016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建议

1、全地区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建议

地方财政收入建议安排80.04亿元,比2015年决算数75.68亿元增加4.36亿元,增长5.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安排63.83亿元,比2015年决算数57.37亿元增加6.46亿元,增长11.26%;政府性基金收入建议安排16.21亿元,比2015年决算数18.31亿元减少2.1亿元,下降11.46%。

地方财政支出建议安排280.0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262.6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建议安排17.43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建议安排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建议安排39.46亿元,公共安全支出建议安排23.62亿元,教育支出建议安排83.37亿元,科学技术支出建议安排1.54亿元,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建议安排3.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建议安排23.65亿元,医疗卫生支出建议安排32.1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建议安排0.61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建议安排8.21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建议安排21.9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建议安排1.28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建议安排0.74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建议安排1.62亿元,国土海洋气象事务支出建议安排0.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建议安排17亿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建议安排0.02亿元,其它支出建议安排2.99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63.8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83亿元,自治区转移支付补助预计191.12亿元,上年结转结余5.34亿元,调入资金2.6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88亿元。支出总计263.8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64亿元,上解水利及交通专项1.21亿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19.8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21亿元,上年结转结余2.11亿元,预计上级专项补助1.56亿元。支出总计19.8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43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2.45亿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地区本级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建议

地方财政收入建议安排2.1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安排2.0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建议安排0.05亿元。

地方财政支出建议安排19.9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9.5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建议安排0.36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建议安排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建议安排2.52亿元,公共安全支出建议安排1.87亿元,教育支出建议安排5.5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建议安排0.05亿元,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建议安排0.9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建议安排0.69亿元,医疗卫生支出建议安排2.98亿元,节能环保支出建议安排0.23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建议安排0.11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建议安排1.59亿元,交通运输支出建议安排0.16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建议安排0.06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建议安排0.26亿元,国土海洋气象事务支出建议安排0.1亿元,住房保障支出建议安排0.51亿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建议安排0.09亿元,其它支出建议安排1.86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为19.5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8亿元,自治区转移支付补助(含预告知专项)13亿元,上年结转结余4亿元,调入资金0.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亿元。支出总计为19.58亿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为0.48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05亿元,上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0.4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0.4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36亿元,基金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0.12亿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二)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建议

1、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建议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21.87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87.7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8.45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21.49亿元),自治区企业养老保险调剂金4.11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58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12.94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74.03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1.87亿元,上年结余 52.16亿元。支出总计112.9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1.09亿元。

2、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建议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42.7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2.42亿元,自治区企业养老保险调剂金4.11亿元,其他各项收入6.17亿元(包括: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43.6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79.62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2.7亿元,上年结余36. 92亿元。支出总计43.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6.02亿元。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9个险种。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全地区统筹的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6个险种以及地区本级机关事业养老基金(改革后)。

(三)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建议

1、全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建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28.4万元,其中:粮食行业利润收入22.8万元,建筑行业利润收入22.7万元,其他行业利润收入82.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建议安排128.4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3.4万元,按19%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25万元。

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28.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

2、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建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66.5万元,其中:建筑行业利润收入22.7万元,其他行业利润收入43.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建议安排66.5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9万元,按19%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2.6万元。

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66.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

四、做好2016年财政工作的措施

2016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自治区和地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 强化财政收入征管,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把组织收入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明确目标责任,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加大与执收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强税收和各项非税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牢固树立经营财政理念,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支出的前提下,继续做好存量资金保值增值工作,拓宽增收渠道。

  •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一是财政支出有保有压。全力保障各项民生政策和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对人员支出按照上级限额实行足额保障。同时,合理优化支出结构,清理压减不合理支出,对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禁安排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严控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二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编制,提高项目编制的精准性和透明度,杜绝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对确需解决的重大支出事项,通过消化存量或从部门单位现有预算中调剂解决,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事项,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三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将支出进度管理作为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大力支持重点支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积极争取自治区加大对喀什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快自身支出结构调整,筹措更多可用财力,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增长极结合点建设、财政支农政策落实、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的资金需求。

(四)落实各项民生政策,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积极实施各项就业政策,确保广大群众劳有所得,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健全教育投入机制,确保广大群众学有所教,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进一步提升;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广大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涵盖“四本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完整性。二是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基本支出公开到款级科目,项目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三是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我们将在保基本的情况下,对应由社会筹办的事业,不再走“公办”的老路。积极探索建立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切实减轻财政压力,更好地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明显,财政部已明确,将进一步扩大债务规模。我们将高度重视,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自治区的要求,对全地区债务余额和债务变动情况及时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对目前存量的政府性债务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充分利用政府债券利率低、还款期长的特点,对符合政策的债务进行置换。根据全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新增项目支出,争取新增债券资金的支持。五是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发挥资金应有的效益。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结余结转两年及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按政策规定及时盘活。六是加强预算监督检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坚持依法理财,将强化规则意识和按规矩办事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树立“大监督”的理念,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强化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覆盖面,把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加强和规范财政及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将制衡机制嵌入到财政管理和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提高和促进财政、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益。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对人大、审计和社会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落实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面完成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地委的领导下,在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和支持下,凝聚力量,改革创新,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推进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般公共预算:原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更名为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支出、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设预算周转金和年终结余。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支出、转移性支出、年终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制度:是为了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财政安排给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可分为:中央对自治区的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两个层次。现阶段,中央对自治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其他专项转移支付等。

增收和超收:增收是指预算执行结果比上年增加的财政收入。超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结果超过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收入。

“政府债务限额: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逐级提出、并经同级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上限,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和政府债券。地区政府债务限额额度由自治区确定,同时地区要在自治区确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提出全地区的政府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审议。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在2013年6月份审计认定的基础上,2014年末经审计、财政部门清理甄别后的全地区政府债务,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国务院、自治区根据一般债务余额、专项债务余额、或有债务余额以及新增债券、债务偿还、债务逾期等情况,测算各地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或有债务率等指标。对综合债务率低于100%,但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有一项高于100%或者或有债务率高于15%的地区,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对综合债务率高于100%,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同时高于100%的地区,列入风险预警名单。列入风险提示名单的地区需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的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余额。

 

附件:1、(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喀什预算表

        2、(政府性基金预算)2016年喀什预算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6年喀什预算表

        4、(社保基金)2016年喀什预算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表

        6、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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