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债务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6年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认真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细致梳理存量政府债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积极争取自治区置换债券8.01亿元,通过拉长债务偿债期,有效缓解财政资金短缺的压力。根据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要求,经地区人大工委批复确定,2016年年初全地区政府债务限额64.1亿元,截止2016年年初,全地区政府债务余额54.92亿元,其中:存量政府债务余额46.91亿元(一般债务33.81亿元,专项债务1.1亿元),政府债券余额8.01亿元(一般债券7.13亿元,专项债券0.88亿元)。
截止2016年年初地区本级存量债务43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09万元,一般债务121万元,本级无新增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