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是喀什地区重要民生工程,通过建设安全、可靠的水源工程及输水干支管,满足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101.39万人城乡居民的用水需求,解决供水水质不达标及水源不足问题,对改善项目区饮水条件,提高项目区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于2019年8月15日开工,2021年4月30日起试供水,由地区城乡供水总站统一管理维护,设计水平年2025年供水量达到5925.90万m³/年,城镇年均供水量4627.91万m³,农村年均供水量1298万m³。其中:喀什市年均供水量4580.20万m³,疏附县年均供水量627.64万m³,疏勒县年均供水量718.06万m³。
根据地区水利局《关于申请制定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试运行期间供水价格的函》,为确保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地区发展改革委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运行供水定价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19〕49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令第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办法(暂行)》(新计价费〔2002〕15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关于制定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试运行供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地区发展改革委能水农价格管理科。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制定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试运行供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试运行供水定价方案》(评审后修改稿)
联系人: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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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