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新医保〔2021〕65号)文件及《关于增加地区本级管理城镇职工慢性病定点药店和提供特药谈判药品服务的公告》要求,通过发布公告、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多部门联合评审等程序,拟将下列4家定点零售药店确定为喀什地区本级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名单如下:
1、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十一分店(东巴扎中西亚市场旁);
2、国药控股喀什新特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明旺锦城对面、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附近);
3、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六分店(行署家属院对面、地区维吾尔医院斜对面);
4、国药控股国大喀什新特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旁)。
在公示期间内对拟准入的定点零售药店有异议的,请以实名方式向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科反映。
特此公示!
联系人:侯小林
联系电话:0998-2579919
邮箱:1781589240@qq.com
通信地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
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