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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地区本级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及结果应用的通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5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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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地区本级2020年度预算绩效

管理工作评价及结果应用的通报

 

地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中关于“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的精神,以及地委、行署《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8〕16号)中关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各县市、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地区财政局对2020年度本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结果应用建议,经行署2021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情况

2020年地区财政局组织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本级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覆盖率达100%。

(一)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依据。根据地区本级部门、单位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5月和9月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得分情况,四次平均后的得分,作为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评价分值。

(二)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等次。根据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地委、行署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本级部门、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评价得分“85分(含)—100分为优、70分(含)—85分为良,60分(含)—7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确定评价等次。

(三)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地区本级128个部门、单位,其中:评定为“优”的部门、单位9个,评定为“良”的108个,评定为“中”的10个,评定为“差”的1个(详见附件)。

二、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

为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地区财政局将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作为2021年本级部门、单位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绩效管理作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一是对部门、单位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评定为“优”的,在2021年度预算安排时,优先予以支持;评定为“良”“中”的,不得高于2020年预算安排;评定为“差”的,按不少于10%的比例扣减总项目经费。

对2020年度连续两次重点绩效监控评分为“差”的项目,2021年预算安排同类型项目时按不少于20%的比例扣减项目经费。

三是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和“良”的项目,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地委、行署重点工作安排以及本级财力情况等因素,原则上予以优先保障;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在编制2021年同类型项目支出时,按比例扣减预算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原则上不在2021年预算中给予安排,确需申请预算安排的项目,提供项目政策规定及地委、行署明确的工作部署。地区财政局将此项目列入2021年绩效重点项目管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8年以来,喀什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20年绩效管理整体情况好于前两年,但也突显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的积极性需进一步激发。政府机关部门、单位尚未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和过紧日子的意识,绩效主体责任压实不到位,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调动不够,部门、单位内部的财务和业务科室,以及不同单位之间存在重视程度不一的问题。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分行业、分领域的共性绩效指标需进一步研究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有待提高。

(三)绩效评价的客观性、规范性需进一步提升。部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流于形式,打高分现象比较普遍,不少项目指标实际完成值和自评值差异较大,有的项目所有指标的自评完成值和绩效目标完全相同,客观性和规范性明显不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的一项政治任务,是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过紧日子”的重要举措。2021年是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年,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政府治理能力和预算管理水平提升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二)履职尽责,统筹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衔接,落实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对绩效评价的真实性负责,全面提升绩效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严肃纪律,强化追责问责。各部门、单位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落实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消极应付、进度滞后、相互推诿等影响整体进度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处理。

 

附件:喀什地区本级2020年度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评价结果况表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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