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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地区及本级2016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点击数:

关于喀什地区及本级2016年度财政  

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11月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  

           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喀什地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行署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喀什地区及本级2016年  

2016年在地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着力保障改善民生,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3.76亿元,增收6.39亿元,增长11.14%,完成了自治区、地区确定增长10%的目标任务。2016年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5.25%,比2015年增加10.06个百分点。  

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90.3亿元,为预算的98.67%,增支70.17亿元,增长16.7%。  

2、超(短)收收入安排情况  

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数短收0.07亿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地区本级、喀什市、莎车县等9个县市超收0.5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疏勒县、疏附县、巴楚县3个县短收0.66亿元,相应调减支出。  

3、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  

自治区下达全地区转移支付补助410.7亿元,较上年360.81亿元增加49.89亿元,增长13.83%,其中:返还性收入1.3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3.0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6.32亿元。  

4、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07.7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76亿元,自治区下达全地区各项补助410.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3.04亿元,上年结余4.28亿元,调入资金4.5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5亿元。支出总计501.1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3亿元,上解支出1.1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3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61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6.65亿元,净结余为赤字0.04亿元,较上年0.06亿元减少0.02亿元。  

(二)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6%,增长84.21%,增收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增加0.41亿元、利息收入增加0.16亿元、质监局体制下划增收0.1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72亿元,为预算的83.23%,增长50.48%。  

2、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2016年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数超收60 万元,按《预算法》规定已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  

自治区下达地区本级转移支付补助32.3亿元,较上年21.41亿元增加10.89亿元,增长50.86%,其中:返还性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6.0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6.28亿元。  

4、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37.7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亿元,自治区各项补助32.3亿元,上解收入0.21亿元,上年结余2.89亿元,调入资金0.1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9亿元。支出总计32.1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2亿元,补助下级2.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为5.59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6.01亿元,净结余为赤字0.42亿元。  

二、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地区政府性基金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支基本情况  

全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5.05亿元,完成预算的92.84%,减收3.26亿元,下降17.8%;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1.42亿元,为预算的97.9%,增支1.75亿元,增长8.9%。  

2、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补助7.22亿元,主要包括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彩票公益金和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转移支付。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37.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5.05亿元,自治区下达专项7.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2.75亿元,上年结余2.14亿元,调入资金0.06亿元。支出总计36.7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21.4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8亿元,上解支出0.01亿元,调出资金3.51亿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0.46亿元。  

(二)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支基本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0.04亿元,完成预算的80%,下降73.33%;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34亿元,为预算的97.09%,下降62.81%。  

2、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  

自治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28亿元。主要包括彩票公益金和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转移支付。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3.7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0.04亿元,自治区下达专项3.28亿元,上年结余0.42亿元。支出总计3.6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3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19亿元,调出资金0.1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1亿元。  

三、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38.98亿元,为预算的114%。其中:保险费收入88.4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9.44亿元,利息收入1.23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9.87亿元。  

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6.76亿元,为预算的104.4%。  

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91.14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8.98亿元,上年结余52.16亿元。支出总计116.7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4.38亿元。 其中:  

企业养老保险收入22.1亿元,支出23.3亿元,年末累计结余8.3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6.33亿元,支出4.1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2.84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21.21亿元,支出15.21亿元,年末累计结余2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63.92亿元,支出49.7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4.17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5亿元,支出1.61亿元,年末累计结余3.07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收入18.78亿元,支出18.87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47亿元;失业保险收入2.51亿元,支出2.23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82亿元;工伤保险收入1.28亿元,支出1.18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54亿元;生育保险收入0.5亿元,支出0.46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17亿元。  

四、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地区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12万元,为预算的136.5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92万元,为预算的100%。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14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12万元,上年结余2万元。支出总计112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2万元,调出资金20万元。收支相抵,年末累计结余2万元。  

(二)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97万元,为预算的144.78%。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77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0万元。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五、2016年全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6年自治区下达并经地区人大工委审议通过喀什地区政府债务限额83.73亿元,较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增加19.63亿元。截止2016年末,全地区政府债务余额70.41亿元,其中:2014年底清理锁定的存量政府债务26.61亿元、自治区转贷政府债券43.8亿元。2016年自治区转贷政府债券8批共计35.79亿元,其中:置换债券5批共计19.79亿元、新增债券3批共计16亿元;2016年共计支付政府债券利息及相关费用0.36亿元。  

(二)地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6年自治区下达经地区人大工委审议通过的地区本级政府债务限额3.72亿元,较2015年政府限额增加3.63 亿元。截止2016年末,地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411万元。2016年地区本级未使用政府债券资金,上级下达的置换债券及新增债券资金全额转贷各县市。  

六、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1、2016年全地区部门决算总收入585.58亿元,增长15%,其中:财政拨款511.72亿元,增长16%;财政专户管理收入0.56亿元,增长20%;事业收入36.8亿元,增长9%。  

地区本级部门决算收入53.38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财政拨款33.06亿元,同比增长15%

2、2016年全地区部门决算总支出582.04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基本支出221.54亿元,同比增长15%,占总支出的38%;项目支出360.5亿元,同比增长14%,占总支出的62%。  

地区本级部门决算总支出56.43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基本支出32.9亿元,项目支出23.53亿元。  

(二)部门决算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年末结转结余29.84亿元,同比增加13.83%,占本年收入的5.09%,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7.53亿元。结转结余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较长,资金按合同要求或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结转结余;二是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预算单位不能及时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认真贯彻自治区和地委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接待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6年,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8亿元,同比下降22.71%,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94.92万元,同比增加157%;公务用车购置费20.08万元,同比下降95.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3亿元,同比下降19.83%;公务接待费0.14亿元,同比下降28.97%。  

七、2016年财政工作落实情况  

2016年我们时刻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四个意识”为统领,紧盯地委扩大会议确定的任务目标,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应对困难挑战,坚持收支并重,不断改革创新,顺利完成各项工作。  

(一)齐抓共管,力促财政收入实现增长  

各级财税部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营改增”改革、减税降费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带来的严峻挑战,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促收入,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一是严格落实财政收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早安排、早部署,做到抓早抓实,争取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建立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密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定期组织召开财政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研究、解决财政收入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采取应对措施。三是依法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加大了清理企业欠税工作力度,确保了税收稳步增长。四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征缴入库。  

(二)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基本和重点支出  

充分发挥财政“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作用,尽全力保障各项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全年民生支出完成383.68亿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8.25%,直接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得到有力保障;持续加大维稳资金投入,大力支持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使服务总目标的各项维稳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全区2016年各类维稳支出36.71亿元,增长30%;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拨付财政扶贫资金29.22亿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76亿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36.07亿元;拨付资金30.21亿元,足额兑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基本工资和艰边津贴调整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全面落实全民健康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更好地惠及全地区各族干部群众,最大程度地凝聚了人心。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做好新增债券申请、使用和付息工作,规范置换债券管理,及时签订债务解除协议,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制定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风险意识和偿债主体责任意识。  

(四)严格预算管理,财政改革取得新成效  

2016年全地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3.69亿元,调整用于保民生、补短板,重点用于保障维护稳定和扶贫攻坚支出,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设立了地区政府债务管理中心,积极向自治区反映我地区的实际困难,争取到自治区代发债券资金35.79亿元,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执行政府采购预算47.42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3.41亿元,节约资金4.01亿元,节约率8.45%;纵深化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全过程监管,完成地直部门772个基建项目评审,评审建设资金7.57亿元,审减资金0.88亿元,审减率11.57%  

(五)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综合运用预算、财政贴息、奖励等财政调控手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有力支持了区域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灵活运用纺织服装、中小企业发展等各类引导基金,落实资金8.44亿元,支持产业发展;严格执行清费政策,落实好自治区取消、减免、缓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实现纳税人税负整体下降;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健全PPP责任落实和工作督导机制,支持整合各类优质资源资产,扩大PPP项目范围和资金规模,共开工建设PPP项目35个,投资额184.07亿元,落地率达80%;加快地区融资平台整合工作,整合了全地区24家国有公司股权,形成了以喀什阳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总公司、涵盖各县市国资平台的融资平台框架。  

(六)强化财政监管,建立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地区人大工委、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服务财政改革,促进财政管理、提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切实加大外部监督和内控制度,实现监督与管理的有机结合。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对人大和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在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和支持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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