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财政信息公开>> 政府预决算公开>> 政府预算公开 >> 正文内容

2017年度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点击数:

关于喀什地区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申请及使用情况的报告

 

2017年7月14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

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地区财政局局长  马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行署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喀什地区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申请及使用情况,请予审议。

一、提请批准喀什地区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新财预〔2017〕74号),自治区核定喀什地区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2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

按照“风险可控、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各县市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和建设投资需求等情况,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2亿元了进行分解,其中:喀什市0.318亿元、莎车县1.923亿元、疏勒县1.601亿元、疏附县0.705亿元、叶城县1.138亿元、伽师县2.319亿元、巴楚县2.607亿元、麦盖提县1.382亿元、泽普县0.495亿元、英吉沙县1.143亿元、岳普湖县1.21亿元、塔什库尔干县0.359亿元。

二、提请批准2017年第四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申请及使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地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各县市开展向自治区申请代发2017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向自治区申请代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5.2亿元。根据新增债券申请情况,自治区转贷我地区2017年第四批新增债券资金15.2亿元。地区转贷各县市15.2亿元,其中:喀什市0.318亿元、莎车县1.923亿元、疏勒县1.601亿元、疏附县0.705亿元、叶城县1.138亿元、伽师县2.319亿元、巴楚县2.607亿元、麦盖提县1.382亿元、泽普县0.495亿元、英吉沙县1.143亿元、岳普湖县1.21亿元、塔县0.359亿元。

  • 提请批准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申请及使用

(一)第一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申请及转贷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各地州市报送2017年自治区第一批置换债券申请的通知》精神,喀什地区向自治区申请2017年自治区第一批置换债券1673.73万元,其中:泽普县182万元、巴楚县1491.73万元。

根据置换债券资金申请情况,自治区转贷我地区2017年自治区第一批置换债券资金1600万元。地区转贷各县市1600万元,其中:转贷泽普县182万元、巴楚县1418万元。

(二)第二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申请及转贷情况

喀什地区向自治区申请2017年自治区第二批置换债券资金2128万元,其中:喀什市154万元,巴楚县1974万元。

根据置换债券资金申请情况,自治区转贷我地区2017年第二批置换债券资金209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950万元、专项债券140万元。地区转贷各县市2090万元,其中:转贷喀什市专项置换债券140万元,转贷巴楚县一般置换债券1950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深入贯彻地委扩大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喀什地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资金的支持,为全地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脱贫攻坚注入有效财力,确保地委、行署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推进,为喀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