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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2-2217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2-17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单位: 《喀什地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已经行政公署2022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单位:

《喀什地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已经行政公署2022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喀什地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全面提升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有效遏制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森林和草原健康发展,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蝗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方针,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积极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喀什地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 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1.3.4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3.5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兵地合作、信息共享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所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草原、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发育或林产品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螨类、有害动物、有害植物等。

1.4.2 本预案适用于喀什地区范围内新发突发的重大外来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及灾后生态修复等的应急处置。

1.4.3 本预案所称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是指发生重大危险性、暴发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危害事件。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具体如下:凡在未发生区(保护区)新传入重大危险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为特大(Ⅰ级)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偶发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突发成灾的,为重大(Ⅱ级)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常发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暴发成灾的,为较重(Ⅲ级)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4.4 本预案处置草原蝗灾事件根据草原蝗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分级标准暂按自治区制定的现标准执行,分为一级灾害、二级灾害和三级灾害。具体如下:在地区多县(市)范围内发生大面积草原蝗灾或境外迁入蝗虫,为一级灾害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草原蝗灾事件,应急事件响应等级为I级。在地区两县(市)范围内发生大面积草原蝗灾或境外迁入蝗虫,为二级灾害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草原蝗灾事件,应急事件响应等级为II级。只在地区某一县(市)范围内发生大面积草原蝗灾或境外迁入蝗虫,为三级灾害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草原蝗灾事件,应急事件响应等级为Ⅲ级。

1.4.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时;

(2)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5亩时;

(3)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4)平原人工林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

(5)天然林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0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

(6)荒漠林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200万亩以上;

(7)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8)在地区一个县(市)区域内发生草原蝗灾50万亩以上且密度达到防治标准;或发生20万亩以上且密度达到防治标准两倍以上;由境外迁飞入境的飞蝗,危害面积0.1万亩以上;由境外迁入的意大利蝗、黑腿星翅蝗等蝗虫,危害面积1万亩以上;境内草原上发生的群居型亚洲飞蝗,发生面积0.5万亩以上且密度达到防治标准。

2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成立喀什地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行政公署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地区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地委农办、地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喀什海关及第三师相关部门联合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全地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指挥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地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指挥、组织和协调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除治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3)向地区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报告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及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组及其工作职责

2.3.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林草局局长兼任。专家组由地区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气象等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

2.3.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发生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本预案,负责通报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2)汇总、核查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鉴定和风险评估。

(4)督促检查各县(市)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协助开展新闻报道工作。

(6)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修订《喀什地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7)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开展草原蝗灾的监测预警,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全地区草原蝗灾防治措施,负责草原蝗灾综合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

2.3.3 专家组的职责

负责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并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地委农办:负责协调组织农口部门积极参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调查除治工作。

(2)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具体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调查处置工作。

(3)地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调查和除治工作。

(4)地区财政局: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筹措拨付,并对防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6)地区民政局: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损失的调查,灾情的上报及救灾工作。

(7)地区卫健委:协调应急防治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协助开展农药中毒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8)地区公安局:协助参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的查处,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管理。

(9)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大对牧民的宣传引导,协助做好草原牧区草原有害生物报告和防控相关工作。

(10)喀什海关:负责进出境动植物产品、旅客携带物、快(邮)件的检疫监管和喀什航空口岸区域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11)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调查除治工作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监控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并提出污染治理意见。

(12)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调查除治工作中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3)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对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调查和处理。

(14)地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服务。

(15)地区邮政管理局、中铁喀什车务段、喀什机场、地区客运总站:协助林草检疫部门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严把出入的林草产品及种子、苗木检疫关,发现疫情及时向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报告,避免通过邮寄、运输途径,造成外来有害生物对地区林木、草原的危害。

(16)第三师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处理,并协同地方单位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3 预防体系和预警机制

3.1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防体系

3.1.1 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预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测报点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1.2 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及其测报点的职责:

(1)根据森林资源和林草有害生物分布特点,对主要监测对象,实施常年监测,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档案,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掌握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

(2)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重点预防区,适时开展专项调查,随时掌握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最新发展变化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遏制突发势头。

(3)组织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生态护林员及草场管护员按照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4)加强调运检疫和种苗产地检疫工作,严把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传入关,从源头上严密防范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和其它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对调入苗木、草种开展跟踪监管。

(5)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提出预防措施和控制技术。

(6)加强林业和草原方针政策和森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3.2 监测预警

3.2.1 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报告或情况反映后,应及时查明情况,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地点、时间、级别、危害程度,灾害发生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按规定处置或上报。

3.2.2 预警级别由应急指挥部根据据实际情况发布,当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应急指挥部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达到较重(Ⅲ级)或以上预警标准时,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级别,分别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4 信息报告与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地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及其测报点,发现疑似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等异常情况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地区应急管理局和自治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4.1.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有疑似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等异常情况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反映。

4.2 应急响应

4.2.1 当发现或收到疑似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时,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将疑似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范围、级别和危害程度等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在10日内确认是否属于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经确认属于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地区行政公署、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

4.2.2 确认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紧急会议,批准启动本预案,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4.2.3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责成林草、公安等部门组成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救灾设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的供应。检查指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

4.4.4 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责令各级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农民群众,开展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控制和除治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3 值班值守

地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处置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通知后,要有一名领导值班,落实本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

4.4 报告制度

各县(市)应急指挥部每日10时、16时定时向地区应急指挥部上报灾害处置情况。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情况后,起草《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摘报》,报副总指挥签发,上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同时抄送地委、行政公署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4.5 通报与信息发布

4.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建立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公开制度,由地区应急指挥部对事件预警信息、处置情况、灾后评估重建等信息予以公开。公开发布的各类情况、数字由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5.2 在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如果涉及或影响到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外的地区,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并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4.6 应急结束

4.6.1 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4.6.2 应急工作结束后,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故调查组会同责任单位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地区行政公署和应急指挥部。

4.7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及时总结应对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4.8 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疫情仍继续扩散,难以控制时,请求自治区政府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5 灾后评估与重建

5.1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市)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分析突发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2 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指导发生县(市)政府制定灾后重建计划,组织开展恢复森林资源的重建工作。

5.3 对新传入的重大危险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力量研究防治控制措施,制定相关的检疫检验技术标准,切断传播途径,及早拔除疫点。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全时开通。现场指挥部设置无线指挥台,各灾区配备对讲机。各灾区与现场指挥部及地区应急指挥办公室保持24小时联系。

6.2 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建立以农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农民技术员为骨干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对全地区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各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队伍及防治设备。

6.3 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应急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救灾人员、救灾物资等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随时听候调派。

6.5 经费保障

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建立防控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地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救助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进行资助。

6.6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科研机构、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等专业力量,建立专家组,进行信息咨询和业务指导。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要加强对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相关科学研究,增加技术储备。

6.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组织救灾医疗队,及时到达灾害发生区,对农药中毒人员及伤病员进行救护。

6.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维护灾害发生区治安秩序,与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

6.9 社会动员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灾害发生区群众,随时投入救灾工作。

7 宣传、培训及演练

7.1 宣传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传媒工具,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如何预防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如何报告等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7.2 培训

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的业务技能。

7.3 演练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增强各部门的协调能力和专业队的实践技能,提高应对重大灾害的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当有重大情况变化,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报请地区行政公署同意后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地区应急办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8.2 各县(市)政府要依照地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8.3 对在处置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或在处置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8.4 本预案由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8.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