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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1834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14 文号 喀发改规〔2021〕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关于制定喀什“一市两县”城乡安全饮水工程试运行供水价格的通知

关于制定喀什“一市两县”城乡安全饮水工程试运行供水价格的通知

喀什地区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喀什地区城乡供水总站,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供水企业和单位:
 
    根据地区水利局《关于申请制定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试运行期间供水价格的函》,为确保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地区发展改革委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运行供水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了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试运行供水价格,经行政公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范围和对象
 
    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范围为喀什市城区及全部乡镇、疏附县县城(包括广州新城供水区域)、疏勒县县城(包括疏勒镇1.98万农村居民供水区域)。供水对象为上述范围内所有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站(厂)。
 
    二、供水价格
 
    (一)核定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向城镇供水企业(公司、站、厂)供水价格为0.6972元/m³(其中包含向终端用水户收取的水资源费0.05元/m³)。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合理利润、税费和水资源费构成。
 
    (二)核定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向农村供水企业(公司、站、厂)供水价格为0.6462元/m³(其中包含向终端用水户收取的水资源费0.02元/m³)。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合理利润和水资源费构成。
 
    三、有关事项
 
    (一)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应及时对本县市有关供水企业(公司、站、厂)开展成本监审,据实核定供水成本,尽快按照法定程序科学合理调整终端水价,并确保终端水价的平稳过渡。为避免水资源费重复计算,在调整终端水价过程中,应将已计入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试运行供水价格中的水资源费(城镇终端用户0.05元/m³,农村终端用户0.02元/m³)先行剔除,按照应计成本核定利润税金后,再将水资源费计入供水价格,形成终端水价。
 
    (二)根据《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喀什地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喀署办发〔2019〕16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改农价〔2018〕108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应及时制定完善并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
 
    (三)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试运行供水价格自发文之日的次月1日起执行,试行满三年后,由地区水利局根据地区城乡供水总站对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三年实际供水量,分别核定县市用水定额;由地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地区城乡供水总站三个年度实际运营财务数据和审计报告,重新审核供水成本,结合地区水利局核定的县市用水定额,研究制定“一市两县”供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调整供水价格。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