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领导
之窗

文件查阅
服务中心

依申请
公开

申请进度
查询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各县(市)
平台链接

索引号: A--2021-1279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9-02 文号 喀署办发〔2021〕6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组成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喀有关单位: 现将《喀什地区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组成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喀有关单位:

现将《喀什地区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喀什地区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

 

草原是喀什地区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具有分布广、面积大、类型多等特点,在维护生态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近年来,喀什地区草原依法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草原生态恶化状况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区域草原生态明显恢复,但当前我地区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保护修复力度不够、管理利用水平不高、科技支撑能力不足、草原资源底数不清等问题依然突出。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大美喀什,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依法加强草原保护管理,推进草原生态修复,维护草原生态功能,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改善草原生态状况,促进草原合理利用,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喀什夯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遵循顺应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突出保护修复草原生态,改善草原生态状况,全面维护和提升草原生态功能。

2.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区域草原特点、生态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治理相结合,不断提高草原保护修复的系统性、针对性、长效性。

3.坚持合理利用,绿色发展。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保护好草原生态的基础上,科学利用草原资源,严格落实草原禁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促进草原地区绿色发展。

4.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结合全面落实林(草)长制,明确政府保护修复草原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草原保护修复机制,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草原保护修复。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38.5%,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38.5%以上,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的统一部署,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全地区草原资源专项调查,全面查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分布、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等底数,查清草原植物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数量、特征等。建立草原管理基本档案,绘制草原资源“一张图”。定期开展草原资源更新调查,及时掌握草原资源的类型、面积、范围等方面变化情况。(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二)做好草原资源监测评价。稳定地、县两级草原监测体系和技术队伍,原则上地区级草原监测技术队伍在岗人员不少于5人,县级草原监测技术队伍在岗人员不少于2人。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上,按照《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指南》、《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方案》以及《全国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草原年度监测、应急监测、草原基本状况调查和有害生物普查等工作,编制年度草原动态监测报告。按照草原类型和分布建立完善草原常规监测点和固定监测点,加强草原监测网络建设,利用遥感卫星等数据资源,构建空天地一体化草原监测网络。加强草原统计,健全草原监测评价数据汇交、定期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

(三)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2021—2025年)》和《喀什地区林草“十四五”发展规划》,并结合全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喀什地区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调整和优化草原保护利用空间布局,明确草原功能分区、保护利用方向和目标、管理修复措施等。各县(市)要依据地区规划,编制本县(市)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四)依法加强草原监督管理。按照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健全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加大草原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以及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破坏草原违法行为举报、案件督办、联合执法等机制,依法惩治、坚决遏制各类非法挤占草原生态空间、乱开滥垦草原等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加强草原监督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破坏草原的案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司法局等)

(五)严格落实草原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所需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落实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区域草原的定位、重要程度、保护利用强度对草原进行分区、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占用草原的审核审批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各类项目建设占用草原行为。严格落实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认真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依法查处超载过牧和禁牧休牧期违规放牧行为。(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等)

(六)推进草原保护修复治理。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加快退化草原植被修复,提升草原生态和生产功能。依托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退牧还草、退耕还草等草原建设项目,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退化程度的草原,按照国家、自治区退化草原修复治理标准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和治理措施。对轻度退化草原,以减牧、季节性休牧等自然恢复措施为主,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对中度退化草原,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改良、鼠虫害治理等综合配套措施,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对重度退化草原,采取围栏封育、补充灌溉、免耕补播等措施,加快恢复退化草原植被。对已垦草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规模,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草。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鼓励和支持人工草地建设,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

(七)提升草原防灾减灾能力。加强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按照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面积、分布和危害程度,科学做好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健全完善草原有害生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草原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不断提高绿色防治水平。推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融合,进一步完善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灾防控,健全完善基层草原防灭火队伍体系,提升初期火情处置能力。健全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草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地区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八)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统筹推进森林、草原保护修复和荒漠化治理。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坚持以水定绿,采取以草灌为主、林草结合方式恢复植被,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在森林区,适当保留林间和林缘草地,形成林地、草地镶嵌分布的复合生态系统。在林草交错区,营造林草复合植被,避免过分强调集中连片和高密度造林。在草原区,对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区位重要的退化草原,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巩固生态治理成果。在农牧交错区,强化农区绿洲外围生态脆弱区、边缘地带的治理,加大适应当地条件的草本和小灌木等原生植被补播补植力度,建立林草一体化生态复合型屏障。坚持以水定绿,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加强节水灌溉,切实保障林草生态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九)大力发展草种业。开展草种质资源普查和调研,尤其加强对本地乡土草种的研究,探索适合本区域栽培的草品种。从培育好种子做起,切实把种子攥在自己手里,逐步建立草种质资源库、资源圃及原生境保护为一体的保存体系,完善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鉴定、创新利用和信息共享的技术体系。水土光热条件适宜的县(市)要积极探索建立草种试验站或草种基地,选育培育适合我地区草原生态修复的耐旱、耐盐碱、耐瘠薄的优良草品种,注重优质乡土草种选育、储备、扩繁和推广利用,满足草原生态修复用种需求。加强草种质量监管,为草种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十)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推动探索建立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明确保护地内各种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边界,按照功能定位,实行整体保护、差别化管理。统筹推进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充分尊重原住农牧民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发展,使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红利。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实践,鼓励选取区域生态地位重要、代表性强、民俗文化特色鲜明的草原,纳入各县(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范围,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十一)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在有效保护草原生态功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对平原区及塔什库尔干县、叶城县和莎车县的山区草原野生植物的药用价值进行科学考察,并推广应用。牧区要以实现草畜平衡为目标,优化畜群结构,积极推行划区轮牧和返青期休牧,控制放牧牲畜数量,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半农半牧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区要结合退耕还草、草田轮作等工作,大力发展人工草地,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快转变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优化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资源配置,推行“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等生产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现代草业,支持草产品加工业发展。强化农牧民培训,提升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草原的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十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着重解决草原承包地块四至不清、证地不符、交叉重叠等问题。草原面积较小、零星分布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落实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草原承包经营管理,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提高草原合理经营利用水平。在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规范经营权流转时,充分考虑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防止草原碎片化。(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十三)推进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明晰国有草原权属及管理经营主体,合理确定国有草原有偿使用范围。稳定和完善国有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使用的国有草原,不纳入有偿使用范围,但需要明确使用者保护草原的义务。探索创新国有草原所有者权益的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草原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租金、特许经营费、经营收益分红等方式收取有偿使用费,按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相关管理规定缴入国库,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将有偿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四)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科学推进草原资源多功能利用,积极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努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充分发挥草原生态和文化功能,推广“草原+文化+旅游+体育”等模式,打造一批草原旅游景区、度假地和旅游线路,推动草原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引导支持草原地区低收入人口通过参与草原保护修复增加收入。(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畜牧兽医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行署对草原保护修复工作负总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草原保护修复相关工作。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加强对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二)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使用好中央、自治区、地区各类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草原保护修复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政策。探索开展草原生态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强化金融支持,创新绿色金融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设适合草原特色的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纳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草原保护修复。(责任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开展草原保护修复治理技术专项研究,探索适宜不同区域的草原保护修复治理模式。加强草品种选育、草种生产、退化草原植被修复、人工草地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鼓励支持县(市)草原试验监测站点建设,鼓励支持林草专业技术人员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牧草产业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推用协调机制,提高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区内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区内外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局)

(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加强、稳定壮大基层草原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提升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强化草原监管执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和科普活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草原保护修复。每年以“6·18草原保护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广泛宣传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提高全社会对草原保护修复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种草护草在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发布有关草原保护修复的重要信息,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关爱草原和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使保护草原就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文件链接:《喀什地区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