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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1220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8-18 文号 喀署办发〔2021〕4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喀什地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体系现代化,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将《加强喀什地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加强喀什地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喀什地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体系现代化,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将《加强喀什地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2021年5月2日

 

加强喀什地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全面提升喀什地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体系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地区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推动建立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到2022年,地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卫生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完善平战结合、科学高效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全地区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

1.构建传染病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全地区二级以上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呼吸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挥发热筛查哨点作用,健全传染病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与医疗机构和学校等相关信息平台联通,实现关口前移、早期监测发现预警,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检分诊点建设。在170所乡镇卫生院、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预检分诊点。规范预检分诊点的建设(改造)、人员培训和运行管理,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发现、报告能力,加强发热患者的源头管理,降低传播风险。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配合。

3.加强重大疫情评估预警。发挥传染病定点医院专家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流行病学、病原学专家优势,及时开展各类新发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走势等的研判,形成防控方案,提高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测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基层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

4.强化城乡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属地责任。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职责,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5.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优质服务基层行评价体系标准》开展评价。全地区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巡诊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周边辐射作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

6.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逐步在疾控中心设立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疾控专家人才作用,开展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利用援疆资源和政策,采取引进来、派出去的方式,提升现有人员综合素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委组织部、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7.推进地、县市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支持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配备;加强地、县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或改造业务用房,购置疫情发现、标本采集、应急处置设备。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推动“健康喀什”建设

8.强化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明确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相关内设机构承担本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内,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满足新时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际需要。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9.探索建立社会卫生员制度。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大中型餐饮、大型商场超市、大中小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配备相对固定的社会卫生员,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健康促进和爱国卫生等工作,组织政策宣传和健康知识宣讲,协助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其他群防群控和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将社会卫生员工作纳入地区级卫生城市(县城)创建评价内容。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

10.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大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确保干净整洁。开展自治区级卫生城镇、喀什地区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地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地区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局配合。

11.全面推动“健康喀什”建设。制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都要融入健康理念,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健康的氛围和意识。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周末卫生大扫除”活动,完善“城市清洁日”等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公共设施清洁、消毒。以创建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机关为重点,引导和规范基层单位健康细胞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12.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积极推进媒体公益普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法治类节目栏目,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推动疫情防控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委宣传部,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

(五)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

13.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全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开展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以及院内传染病控制等公共卫生相关工作。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和校验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14.加强传染病专科联盟建设。进一步加强地、县市两级传染病专科联盟建设,共同推进感染性疾病学科建设,集合资源优势,提高救治水平,强化联防联控。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15.健全完善传染病救治网络。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地区传染病救治网络,规范设置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按标准购置设备设施。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定点医院扩容至480张床位,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一分院扩容至300张床位,重点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配置呼吸机等相关设备;全力推进南疆(喀什)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各县市人民医院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实现100%达标。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16.优化传染病救治医疗资源配置。依托中山大学附属喀什医院建设国家南疆(喀什)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加强重症监护病区建设,改善呼吸、感染等专科设施条件,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等应急救治物资。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

17.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重点改善县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设备。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扩增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利用河仁慈善基金会捐赠项目,在两个县建设两座结核病传染科病房楼。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18.加强120急救体系建设。结合地区急救体系实际情况,实施120急救体系建设项目,重点进行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及急救设备和救护车购置。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19.加强地区中心血站建设,新建或改建业务用房,完善辅助配套设施,购置采血车辆、血液检测等设备,加强区域血液储备,健全血液调度机制,提高血液应急保障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20.提升边境口岸应急能力。在喀什国际机场口岸、塔什库尔干县边境口岸以及莎车县机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市级医院,加强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重大疫情转运移交、救治能力建设,完善监测哨点。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事办公室、财政局、喀什海关、中国民用航空喀什安全监督管理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21.提高妇幼健康管理水平。地、县市妇幼保健院(站)优先保障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及时、迅速、有序救治,并开展保障管理工作。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稳定投入,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六)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

22.发挥中医药对重大疫情防治的突出作用。加快推进喀什中医医院建设,提升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和县市中医药能力水平,汲取中医药在抗击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有益经验,强化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将中医药诊疗、药品检验检测等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挖掘整理经典中医药预防、救治、康复药方,推广有效方剂和特色技术,完善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23.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依托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在地区维吾尔医医院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对地区第六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继承人、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西学中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基本公共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地区中医药骨干传染病防治能力。将传染病防治、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方案等课程作为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纳入学分制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24.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依托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开展地区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源挖掘整理,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开展中医药以及维吾尔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民间验方和传统疗法搜集、整理和翻译工作,筛选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完善中医类医疗技术目录及操作规范。支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标准提升。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

四、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政策保障体系

25.按照《自治区2021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做好《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并配合推进《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院前急救管理办法》《自治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司法局牵头,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配合。

26.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制定和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方案逐步建立卫生应急体系。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五、强化卫生应急人才支撑

27.加强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地、县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制定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地、县市二级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卫生应急专业人才队伍培训和演练。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28.建立医学人才引进、储备机制。依托国家援疆项目,引进国内知名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学、病原微生物学、卫生信息学等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加强感染、呼吸、重症、中医药、检验等临床专业的学科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29.加强高校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在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增设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专业,优化课程结构,着重加强人文社科、信息、管理等综合素质培养,并深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实操训练。鼓励学生毕业后到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等单位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加大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力度。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委教育工委,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委组织部,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六、强化学科建设和科技支撑

30.持续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持续开展卫生健康青年医学科技人才专项科研项目。充分使用好上级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围绕新发突发传染病及重大疾病防治、流行病学调查溯源技术、病原检验检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开展工作,创新方法、提升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31.提升科研攻关能力。地区级科研项目优先向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领域倾斜,围绕新发突发传染病应用型防控、诊疗技术开展项目攻关。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地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32.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科技评价体系,建立以“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创新效率和影响力”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与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七、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33.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物资纳入地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建立自治区级医疗物资储备库,各县市以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结合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和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地区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八、健全应急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34.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保障制度。针对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探索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制度相适应的财政补助机制。优化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的医保支付机制,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将相关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医疗保障作用。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地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喀什监管分局配合。

九、加强卫生医疗系统信息化建设

35.进一步搭建连通全地区医疗卫生系统的远程平台,实现会诊、培训、会议一体化功能。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36.提高执法监督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大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执法监督力度,有效维护各族群众健康权益。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工作,加大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风险管理原则,推进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 文件的贯彻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二季度前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十、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建设,重点推进落实。各县市要在落实好本计划相关任务基础上,制定本县市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项目,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发展,建立健全联动衔接机制,切实推动相关任务和项目落实落地。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在项目设施选址、设备购置、医护人员队伍配置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三)加强投入保障

落实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需求。

(四)加强教育宣传

利用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基地开展公共卫生防控专题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能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凝聚强大正能量。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加强喀什地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相关文件链接:《加强喀什地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