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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2678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5-10 文号 喀署办发〔2021〕43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5日


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 45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喀什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现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和旅游兴喀战略,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履职尽责。


  到2021年底,各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初步完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县市各部门、乡镇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县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监督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乡镇、场站建立交通管理站,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工作。


  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


  到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列入养护计划,列养率达到100 % , 做到有路必养。年均养护工程占年度农村公路总里程的比例不低于5 % 。好路率为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


  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2.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增强针对性,着力破解农村公路管养中存在的管养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保障不到位、运行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长效发展机制、基层治理能力不足、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在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及解决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供需矛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 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并落实各县市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责任,强化各县市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及考核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由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社会行为转变。


  4. 坚持有序推进。各县市根据实际,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本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5. 坚持创新理念。转变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农村公路+”,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推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


  三、改革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工作职责


  1. 地委、行政公署承上启下、统一领导全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细化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督导落实。对各县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年度养护补助资金挂钩工作机制。


  (1)协调落实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细化完善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机制,筹集落实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对照自治区相关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喀什地区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对接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资金补助计划,统筹制定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资金补助计划,审核、监督县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计划执行。(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细化完善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加强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地区对各县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对辖区内各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制定《喀什地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在地区大力推广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 路长制”。(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执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新疆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及制定下发《喀什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及养护工程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县市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定期对县市养护工作进行抽查。汇总审核上报统计结果,及时做好数据更新及调整。(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地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扶贫、审计、人力资源和保障、文旅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制定,支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扶贫办、地区审计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


  2.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 1 ) 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负责落实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本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及相应制度、考核办法、细则等制度,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不断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化、专业化发展。


  ( 2)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县直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以县市为责任主体,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交通运输站,设置办公场所,确定一名乡镇副职专(兼)职负责此项工作,设置路管员、护路员,原则上各县市可根据乡村实有养护里程,按照自治区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实施意见,乡村道路管护工作中20-40公里划分一个养护片区,每个片区设置1名路管员,同时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多名护路员,由县市监督指导、乡镇具体组织管理落实、村委会配合实施,形成县、乡、村三级养护管理体制。


  乡镇负责县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协调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 一事一议 ”、“ 以工代赈 ”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村道日常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方式,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从本级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管理养护。鼓励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数据信息化。


   ( 3 )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筹措落实本级财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采用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涉农资金整合、一般债券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供给,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 4 ) 制定本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 5 )结合《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确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路产路权,依法做好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产权清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 6 ) 积极推广智能化快速检测技术,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根据评定结果编制养护工程与日常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 7 ) 以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和项目库为基础,建立“一路-档"、“一桥一档"、“一隧一档"的管理养护档案,构筑简便宜行、覆盖全面的农村公路养护电子基础数据库,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信息化。


  ( 8 )做好农村公路法制教育,爱路护路宣传。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


  1.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补助政策,地区、县(市)两级公共财政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需要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养护工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隧)改造、重大灾毁恢复。(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日常养护资金到位。


  农村公路养护是公路所在县(市)财政事权,资金由县(市)政府通过自身财力安排,对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将相关税收政策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自2022年起,自治区、地区、县(市)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自治区、地区、县(市)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为:30 % 、40 % 、30 %。自治区、地区、县(市)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及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经地区交通运输局审核上报后,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认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作为补助基数。


  自治区公共财政按30%比例投入的资金,由自治区按照相关要求投入,地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投入资金的具体形式,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地区公共财政按40%比例投入的资金,由地区财政自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每年出资由地区财政出资比例的一半,组建国有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交投公司),由交投公司成立专业化养护作业队伍,结合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政策,开展地区县道及以上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完成地区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财政出资责任。2024年以后(含2024年),根据地区交投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地区财政出资金额。


  县市公共财政按30%比例投入的金额,由县市组建国有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交投公司),交投公司由县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交投公司成立专业化养护作业队伍,结合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政策,开展县市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工作,完成县市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30%的财政出资责任,人员可从客运站富余工作人员、乡村护路员、低收入人员、急需解决就业的困难户、团结关爱人员中选用,增加当地群众增收,切实解决养护资金不足和人员不固定问题。(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3.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 1 ) 地县两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 B T ) 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 ) 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


  ( 3 ) 对地县两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地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地区审计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 1 ) 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批准项目砂石土料场用地范围内自采自用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 ) 着力推动农村公路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实现互利共嬴。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资源开发权、广告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扶贫办、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3 ) 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县两级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根据地委、行政公署工作部署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需要,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储备,积极争取自治区代发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卷支持。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地区金融监督管理办公室、喀什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1)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方式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纳沿线群众参与。(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交通运输)。


  (2)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地县人民政府实施的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市)民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交通运输局)。


  2. 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 1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和投入,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依法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及时改造四、五类危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指路标识,加强农村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应急管理局)。


  (3)各县(市)民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村公路应急预案,确保农村公路在发生损毁、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重大紧急事件时,能够反应迅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障畅通。(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应急管理局)。


  ( 4 )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按照新疆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细则,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基本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 完善落实法规政策,加强队伍建设。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法规体系。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公安局)。


  (2 ) 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乡有路政员、乡有路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爱路护路积极性。(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


   ( 3 ) 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依法依规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强公路巡查,坚决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


  4. 强化创新理念。


  ( 1 )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思想,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将“美丽农村路”融入到“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体系中。(牵头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积极弘扬公路文化,深挖彰显本地特色的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加强交通文化传播,打造农村公路文化品牌项目。加强农村文明出行宣传,推动乡村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区农业农村局)。


   ( 3 ) 坚持智慧发展,把握新技术发展和创新应用趋势,加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融合应用,积极探索新模式、新路径,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和旅游兴喀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提早谋划部署,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


  (二)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序推进,落地见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既要牵头做好改革任务统筹协调,又要抓好推进落实 。


  (三)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


  (四)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在本辖区内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地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区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五)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紧紧围绕改革主题,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的工作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文件链接: 《喀什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