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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19-842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11-01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全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制度建设,为全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规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于《喀什地区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解读

    10月29日印发《喀什地区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喀署办发〔2019〕15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和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之间合理分担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6〕150号)及行政公署领导的批示要求,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补偿办法和操作规程》分为办法和规程两部分内容。

    (一)办法:一是总则。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及再担保,且单户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的贷款。二是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由承保担保公司(含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贷金融机构、企业所在地政府分别按照 70%、20%、10% 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代偿责任。三是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及拨付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承保担保公司(含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政府需在贷款逾期90日内,按 70% 、10% 的分担代偿责任,向承贷金融机构拨付风险补偿资金。四是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地区财政局负责政银担风险分担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人民银行负责指导承贷金融机构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承贷金融机构建立政银担中小微企业贷款预警机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承保担保公司负责履行合作协议约定职责;承贷金融机构负责履行合作协议约定职责,不得向企业及承保担保公司收取贷款保证金;行政公署及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地区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和工作开展情况按季通报制度,对政银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程:托管机构对补偿资金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专家从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喀什地区工信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喀什地区公安局、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喀什地区支行和喀什地区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推荐产生。初审拟支持项目通过当地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并提出补偿资金分配建议,报同级财政局、工信局复审后,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函告托管机构办理补偿资金拨付手续,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冲减代偿项目余额。

    三、研判过程

    为进一步增强本办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前后三次向喀什地区工信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支行、喀什地区银保监分局、喀什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征求意见,完善内容,并向行政公署上报专报,2019年10月26日行政公署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四、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全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制度建设,为全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规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机制,切实体现了地委、行政公署鼓励和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的导向作用,通过明确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的合作,为切实解决全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

    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机制,明确政银担承担的代偿责任,减轻担保机构承担的压力,切实解决当前融资担保公司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的状况,有效增强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担比例,规范了风险补偿金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工作手续,对风险补偿金规范化使用和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喀什地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