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喀什地区统计局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2日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布署,喀什地区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喀什地区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地区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1.6 万人,填报普查表120万张。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区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喀什地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78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140个,镇24个(另有4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没有农普数据,未参加普查),具有行政职能的乡级农场14个;2441个村级组织,其中2369个村,34个居委会,39个具有村级行政职能的农场;60.20万个住户。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喀什地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一、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地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56.48万户,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96.49%。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15个。

  2.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地区农业从业人员159.17万人,其中,男性占51.07%,女性占48.93%。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17.27%,21-30岁占26.88%,31-40岁占20.14%,41-50岁占14.90%,51岁以上占20.81%;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7.86 %,小学占41.65%,初中占47.62%,高中占2.13%,大专及以上占0.74%。

  3.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地区共有农业技术人员1502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480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38人、274人和1190人。

  4.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2006年末,全地区大中型拖拉机0.75万台;小型拖拉机5.84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12万套;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8.12万套;联合收割机0.04万台。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89.26%;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0.89%;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03%和0.51%。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70.19%;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10.95%。

  5.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地区温室面积1.87千公顷,大棚面积3.42千公顷,中小棚面积0.99千公顷。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5.28千公顷,食用菌0.05千公顷,瓜果0.95千公顷,园艺苗木0.10千公顷。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全地区对164个乡镇和2372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

  1.交通、道路

  2006年末,在乡镇地域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1.83%,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占27.44%。乡镇政府所在地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占48.17%。

  2006年末,79.85%的村和79.79%的自然村通公路,7.16%的村地域内有车站。

  2.电力、通讯

  2006年末,79.3%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89.5%的村通电, 92.6%的自然村通电;86.6%的村和86.1%的自然村通电话;74.4%的乡镇有邮电所。

  3.文化教育

  2006年末,31.10%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4.88%的乡镇有公园,75.61%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93.21%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65.55%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88.24%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6.03%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15.6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10.13%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38.41%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16.21%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4.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24个镇中,在镇区范围内实施集中供水的占79.17%,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占33.33%,有垃圾处理站的占29.17%。

  在本次普查的2369个行政村中,53.27%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3.59%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3.63%的村有沼气池,13.41%的自然村完成改厕。

  5.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97.56%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64.02%的乡镇有敬老院。40.99%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51.22%的村有卫生室。28.41%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13.74%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6.市场建设

  2006年末,57.93%的乡镇有综合市场,26.22%的乡镇有专业市场,21.95%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1.83%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84.76%的乡镇有储蓄所。

  2006年末,8.10%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8.57%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化肥,2.28%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彩电。

  三、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全地区对59.64万户农村居民(农村家庭常住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

  1.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00.23平方米。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57.19万户,占95.89%;拥有2处住宅的2.27万户,占3.81%;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14万户,占0.24%。

  按住宅类型分,居住平房的57.54万户,占96.48%;居住楼房的1.47万户,占2.47%;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63万户,占1.05%。

  按住宅结构分,住宅为砖木结构的17.60万户,占29.51%;砖混结构的1.99万户,占3.3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0.45万户,占0.76%;土坯结构的37.27万户,占62.48%;其他结构的2.34万户,占3.92%。

  2.饮用水

  2006年末,有15.73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26.38%。34.86万个住户使用管道水,占58.45%。

  按饮用水水源分,33.11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55.51%;5.27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8.83%;7.88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13.20%;10.87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18.23%;2.04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3.42%;0.48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0.81%。

  3.炊事能源

  2006年末,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57.40万户,占96.24%;主要使用煤的1.76万户,占2.95%;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0.30万户,占0.50%;主要使用其他能源的0.18万户,占0.31%。

  4.卫生设施

  2006年末,使用水冲式厕所的0.89万户,占1.49%;使用旱厕的0.60万户,占1.00%;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58.16万户,占97.51%。

  5.耐用消费品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53.93台,固定电话15.69部,手机16.78部,电脑0.34台,摩托车21.57辆。

  四、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1.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179.40万人。其中,男劳动力92.48万人,占51.55%;女劳动力86.92万人,占48.45%。

  农村从业人员为169.1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4.29%。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92.94%;从事第二产业的占0.90%;从事第三产业的占6.16%。

  2.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7.46万人,占67.86%;女劳动力3.54万人,占32.14%。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占全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6.13%。

 


喀什地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喀什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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