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的良好局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注重城市职住平衡,合理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和租金标准,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各族群众住有所居,喀什地区住建局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9号)文件精神,积极学习上海、深圳、广州等试点城市经验做法,起草了《喀什地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喀什地区住建局房产科。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喀什地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张记聪
电 话:0998-2538919
传 真:0998-2539658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