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国道315线泽普县过境段分流道路项目堆料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等2个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2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98-2958475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