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喀什地区各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1〕19号)精神,结合喀什实际,制定了《喀什地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betway88w开户 2021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公开发布。请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
附件: 《喀什地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喀什地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5%。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7%。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68%。
二、确定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依据
(一)2020年喀什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 ) 1130.22元,比上年增长4.8%。全年居民消费价格(GPI )比上年上涨1.6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20元,比上年增长-0.4%。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9.8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457万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7%。
(二) 2021年喀什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8%以内。
三、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意见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二)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在符合“两低于”原则的前提下,可参照上线(预警线),合理安排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三)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按下线增长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严重亏损的企业、职工平期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