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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让群众享受改革红利

来源:喀什日报 作者:记者唐军 实习生姑再丽·阿不力孜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点击数:

近年来,喀什地区充分发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切实发挥医保资金激励约束机制效用,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规范用药行为,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让群众享受改革红利。

 

国家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于2021年开始实施,是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医保结余留用政策的落实,对促进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合理规范,切实减轻群众用药经济负担、提高集采药品的使用量和使用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已完成第一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工作,全地区共有164家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合格,核定应拨付2019年12月一2020年12月第一批国家采集的25个品种33个品规的药品结余留用资金1111.3万元。

 

为让患者、医院、医务工作者感受到国家战略性采购带来的实惠,达到降药价、促改革、惠民生的目的,地区医保局严格遵循测算标准、落实考核制度,按照《关于喀什地区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和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使用金额,以及医保基金实际报销比例等因素,严格测算结余基数。制定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方案,同时,明确考核指标,各医疗机构对照考核标准展开自评,为考核提供药品集采政策落实情况佐证资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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