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喀什地区总河(湖)长和副总河(湖)长、喀什地区自治区级及地区级河流河长予以公告。
附表:1、喀什地区总河(湖)长和副总河(湖)长
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喀什地区总河(湖)长和副总河(湖)长、喀什地区自治区级及地区级河流河长予以公告。
附表:1、喀什地区总河(湖)长和副总河(湖)长
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