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精神和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要求,做好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后续衔接工作,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局服务窗口不再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级及建筑业三级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申请,待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署有关要求,现将《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上半年审批建筑企业资质名单》《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上半年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
1.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上半年审批建筑企业资质名单
2.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上半年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名单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