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新医保〔2021〕65号)及《关于增加地区本级管理城镇职工慢性病定点药店和提供特药谈判药品服务的公告》要求,通过发布公告、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多部门联合评审等程序,对符合规定的下列16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的零售药店有异议的,以实名方式向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科反映。
特此公示!
联系人:侯小林
联系电话:0998-2568831
邮箱:1781589240@qq.com
通信地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
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