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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举报奖励制度

来源:喀什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严防“地条钢”生产死灰复燃,根据《喀什地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建立喀什地区严防“地条钢”举报奖励制度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中(工)频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生产销售“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界定标准,参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协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8〕23号)执行。

 

  根据国家“五个协会(学会)”界定,凡是使用中(工)频炉熔炼废旧钢材,生产终端铸件产品以外的生产企业、个体户和黑窝点,都属于“地条钢”举报受理范围;

 

  (一)已被关停“地条钢“企业、个体户、黑窝点尚未达到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四个彻底拆除”标准的;

 

  (二)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个体户和黑窝点,将生产设备在地区范围内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

 

  (三)现有合规铸造企业同时非法生产“地条钢”的;

 

  (四)正在建设的“地条钢”项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走访等形式,举报喀什地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励办法

 

  (一)举报人举报时,需提供违法企业的详细地址、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最好能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等。鼓励举报人员实名举报,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

 

  (二)按照举报人提供线索,一经核实确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条钢”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由地区工信局按程序进行兑付。

 

  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集体举报的,共享举报奖金。

 

  (三)举报人接到领取奖金的通知后,应在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资金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为方便举报人领取奖励,对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的,可说明情况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将奖金直接汇至举报人指定账户。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98-2824586,传真:0998-2823118,信函、邮件举报地址:新疆喀什市色满路418号地直综合办公区 喀什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箱:752459596@qq.com。

 

 

喀什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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