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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线学习的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点击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有关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2019年4月,李克强总理签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4月下旬,国办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经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已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线新疆法宣在线平台。

 

 

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结合法宣在线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深刻把握《条例》修订的重要理念和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重要性,强化党员干部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