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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人均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李春霞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点击数:

 

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根据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对我区按照80%的比例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县财政共同负担,即2020年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440元的标准补助我区,自治区与地县分担110元。

 

通知要求,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

 

我区落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坚持居民医保公平普惠,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的政策。大病保险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继续实行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资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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