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领导
之窗

文件查阅
服务中心

依申请
公开

申请进度
查询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各县(市)
平台链接

人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地区人行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7日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喀什中支)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4年,喀什中支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法律事务部门法律保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喀什地区政府信息网站联络协调,确保喀什中支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稳健,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法公开了办理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国库、外汇管理等基层人民银行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将喀什中支职责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办事机构、办理程序、承诺期限、办理结果以及喀什中支办事机构名称、权限范围、办公地址、传真电话等内容进行了公开,主动公开了依法可以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

  同时,主动公开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外公布了接受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的公开申请,明确了传真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主要信息,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电话和投诉受理部门。

  同时,通过政府信息网等公开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电话,不定期公开喀什中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和图片,及时在网络更新喀什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及时公布贷款卡年审、账户年审等事项。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喀什中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喀什地区政府信息网站;
(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四)工作会议或其他专题会议;
(五)机关办公场所的电子屏幕、公告栏等;
(六)宣传活动、座谈会等其他方式。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喀什中支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行喀什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喀什中支未发生行政复议申请和有关行政诉讼的案件。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4年度,喀什中支没有因公开政府信息而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人行喀什中支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交流和学习,希望上级行能够创造相互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帮助工作人员开阔视野,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方法,适时开展对各个政务公开载体的效果评估,对载体建设进行再深化、再提高。大力加强对外行政服务大厅软环境建设,将服务大厅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窗口工程,努力建设高效、务实、公开、公正的办公场所。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提升工作实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内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将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与规范和改进金融服务以及加强内部管理结合起来,通过目标考核、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不断加大政务公开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开展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七部分: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