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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林业局2011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喀什地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点击数:

  根据喀署办发明电[2012]8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地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布地区林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喀什地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98-2821253;传真:0998-2821253;电子邮箱:ksdqlyjbgs@163.com)。

  一、概述
  (一)2011年,我局在地委、行政公署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条例》,以创先争优主题活动为契机,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根据《条例》的要求,我局实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系,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林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其次,进一步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信息公开内容须经领导在内容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务必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为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喀什地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网站维护管理,并安排专人开展具体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三是建立并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四是建立健全投诉监督机制。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行政机关办事依据、办事指南、办事程序、行政收费、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全面进行公开公示,提高了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1年度,地区林业局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1年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1条(其中:行政公署专网信息采用48条;林业厅网站采用林业动态信息51条;喀什地区林业局网站公布林业工作动态20条;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政务公开))。

  2、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 在喀什地区林业局网站上公布
  2.在自治区林业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3.行政公署专网信息上报林业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有关不予公开信息方面的咨询。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和诉讼申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是由于可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多,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林业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全局性的认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快速、高效、便民。

  二是将深入调研、深入发掘,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将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最急需办理的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既定原则有效运作。

  三是尽快完善充实我局门户网站内容,真正发挥门户网站群众信息大通道、百姓服务大平台的功效。


喀什地区林业局
201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