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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1619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1-22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经行政公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经行政公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喀什地区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煤炭供应的紧急通知》(新政发明电〔2021〕4号)和自治区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会议精神,保持煤炭和电力供应稳定,确保煤炭和电力领域安全生产平稳,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源供应充足,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地区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需求测算和形势分析

(一)煤炭需求量调查预测。去冬今春(2020年11月-2021年3月),喀什地区煤炭消费量204.1万吨,其中:热电生产用煤87万吨、供热生产56.5万吨、工业生产13.5万吨、民生块煤47.1万吨(各县(市)乡(镇)机关、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采购煤炭16.7万吨;民政扶贫采购煤炭20.5万吨;供销社采购社会群众煤炭9.93万吨)。今冬明春,预计喀什地区煤炭需求量209.8万吨,其中:华电喀什热电公司生产用煤需求90万吨,供热企业用煤需求60.2万吨,工业生产用煤12.8万吨,民生块煤需求46.8万吨(各县(市)乡(镇)机关9.65万吨;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采购需求量7.18万吨;民政扶贫煤需求量21.38万吨;供销社采购需求量8.61万吨)。

(二)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去冬今春(2020年11月-2021年3月),受寒潮低温、工业复产、“煤改电”工程投运等多重因素影响,喀克电网负荷快速增长,最高用电负荷出现在12月并达到210万千瓦,因雨雪天气光伏出力受阻,水电站蓄水不足,区内电力调峰能力仅有150万千瓦,库车-阿克苏-巴楚750千伏II回线路接入期电力缺口达到35万千瓦,短期出现了严重的错峰限电问题。今冬明春(2021年11月-2022年3月),结合喀什地区供电特性,预计喀什电网最高用电负荷出现在12月下旬并达到232万千瓦,同比增长20%,随着阿尔塔什水电站投运,区内电力调峰能力达到237万千瓦,电力供需基本保持平衡状态,若主要发电机组发生故障,电力供应仍呈现紧张状态。

(三)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目标

1.保供煤、保安全。各县(市)、各部门、供煤企业加强煤炭储备、运输、供应,确保煤炭供储充足,部门、企业、群众、群体用煤安全可靠,防止供应不足、供煤中断、运输不畅、缺煤少煤等问题发生。

2.保供电、保需求。各县(市)、各部门、电力企业加强供电形势分析,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加大煤炭调运和储备,保障火电机组稳定出力,加强调水分配,提高水电机组发电,强化电网运行维护,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优先确保重点场所和居民用电需求。

3.保质量、保民生。各县(市)、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掺杂造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煤质达标、热值达标,保障全社会优质高效用煤。

4.稳价格、稳市场。各县(市)、各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煤炭价格监测,控制煤价上扬,确保煤炭运输销售价格稳定、市场平稳运行。

二、地区重点行业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保供方式

(一)华电喀什热电公司煤炭保供工作。2021年今冬明春,华电喀什热电公司计划用煤90万吨,主要从阿克苏地区俄矿采购40万吨、准东天池能源和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采购50万吨。一是督促华电喀什热电公司加快与阿克苏俄矿、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确保90万吨煤炭采购到位,保障地区电力和热力生产充足。二是督促华电热电公司加大煤炭储备,确保煤炭库存达到15天以上,建立煤炭供应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防范煤炭供应中断发生停产、停电、停热事故发生。三是协调铁路部门加大华电热电公司煤炭运输,做好防疫消杀工作,保障煤炭运输运力充沛、安全稳定。

(二)供热企业煤炭保供工作。2021年今冬明春,地区供热企业计划用煤60.2万吨,其中:疏勒县5.9万吨、疏附县5.5万吨、英吉沙县5万吨、伽师县7万吨、岳普湖县5万吨、莎车县15万吨、泽普县3.5万吨、巴楚县6.5万吨、麦盖提县6.8万吨。一是督促各供热企业尽快与区外煤炭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协议),组织运煤储煤,确保采购煤炭足额到位。二是各供热企业加大今冬明春煤炭采购预警分析,在供暖季前储备20天以上的生产用煤。

(三)工业企业煤炭保供工作。地区工业企业生产生活用煤主要集中在水泥生产、砖厂烧煤、园区企业生活锅炉用煤,2021年今冬明春计划用煤12.8万吨,其中:喀什市4.3万吨、疏勒县1.29万吨、疏附县0.11万吨、英吉沙县0.35万吨、伽师县0.43万吨、莎车县2万吨、泽普县1.1万吨、叶城县3.2万吨。一是充分发挥煤炭采购合同“压舱石”作用,督促企业早签、多签、实签中长期煤炭采购合同,确保合同履约到位,煤炭采购到位。二是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充分发挥市场在煤炭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煤炭市场环境,提高煤炭市场供应能力。

(四)民生块煤保供工作。2021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保供工作原则上继续延用2020年煤矿直供、直销方式,块煤规格小块(3cm-16cm),热值在4300-4500大卡,铁路煤炭运价执行自治区协调乌铁局确定价格(南疆三地州直销站点民生块煤价格构成见附件2)。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分别在喀什市、巴楚县、叶城县设置直销点,各县(市)统一组织公路运输至各乡(镇)分销点,煤炭终端到户价格在上述到场价格基础上、增加公路短途运费和不超过10%的毛利(各县市乡镇到场指导价见附件3)。

全地区共设置3处煤炭直销点保障民生块煤供应,主要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负责直销点煤炭运输、储存、管理、销售工作。其中:喀什市直销站点覆盖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塔什库尔干县。巴楚县直销站点覆盖巴楚县、麦盖提县。叶城县直销站点覆盖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

1.民政部门低收入群体保障用煤

由地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各县(市)民政部门确定扶贫用煤需求量,自行筹措资金,直接前往直销站点与供煤企业签订合同,由各村基层书记组织力量和车辆,从乡(镇)拉运至村,逐户造册登记分发。推进“扶贫煤”转“扶贫电”工作,到2021年喀什地区累计完成“煤改电”工程改造任务49.44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0.68万户,地区和各县(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煤改电”工程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煤摸底工作,按照等价转化为扶贫电量进行补贴,减少民生块煤保供量,降低民生块煤保供压力。

2.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用煤

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本系统今冬明春用煤需求量,直接到直销站点采购煤炭,与供煤企业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运输,采购落实运输企业。由教育、卫生、公安、各乡(镇)负责本系统、本辖区煤炭采购运输工作。

3.城乡居民及其它社会群体保障用煤

由地区供销社负责社会群众用煤的直供直销工作,依托基层供销社网点,搭建平台公司串联整体销售业务,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煤炭分销点。采取“供销社+煤企”的代销合作模式,由县市供销社与供煤企业签订合同,货款和运输环节由供煤企业负责,供销社统一采购、挂牌销售,明码标价,坚持“保本、微利”原则,限定利润不超过终端价格的10%,定期向企业结算资金。

4.民生块煤保供时间安排。2021年9月15日前,各县(市)完成本辖区2021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需求量摸底调查工作。2021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和供销社完成2021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公路运输企业确认工作,保障直销点煤炭转运畅通;各乡(镇)、机关、民政、学校、医院、供销社等部门完成2021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采购合同签订工作。2021年10月1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与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完成2021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框架协议签订工作,协议内容要明确民生用煤需求量、供应量、出矿价格,待自治区协调确定铁路运价后,在合同文本中确定到场价格。2021年11月15日,基本完成民生用煤拉运和保供工作。

三、地区2021年今冬明春有序用电保供方式

(一)电力保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优先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党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特殊重要用户、市政公用设施、煤矿等重点领域正常用电不受影响,其次确保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合理用电需求。优先保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企业用电,优先保证连续性生产作业和中断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高危企业用电。二是坚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负控限电、最后拉路”的顺序,开展有序用电工作,通过调整高峰季节或高峰时段设备检修、农业轮灌等错峰、避峰手段调整用电需求,力争做到“限电不拉路”。

(二)有序用电保供方案。一是电力预警分级,Ⅰ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用电负荷的20%,且不小于预测最大电力缺口;Ⅱ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负荷的15%;Ⅲ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负荷的10%;Ⅳ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负荷的5%。(有序用电控制单位详见附件4)。二是局部有序用电,因局部电网出现电力缺口,按照先错峰、后避峰的顺序安排限电措施,错峰避峰负荷大小参照局部电网最大缺口负荷确定。三是农灌轮停有序用电,当电量缺口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农灌轮停限电方案。当错避峰及限电仍无法完成最大调控指标且电力缺口负荷时,执行“停一开六”、“停二开五”等轮停限电方式,保证农业灌溉有序用电。四是采暖轮停有序用电,当电量缺口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启用采暖轮停限电方案。当错避峰及限电仍无法完成最大调控指标且电力缺口负荷时,执行采暖机组轮停限电方式,保证采暖有序用电。

三、地区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重点工作

(一)制定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各县(市)根据地区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方案,制定本县(市)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划分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地区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划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华电喀什热电公司、各供热企业、各工业用煤生产企业要制定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采购保供计划,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公司制定2021年今冬明春民生块煤计划、生产、运输方案,确定具体的卸煤运输措施、储备保障和管理制度。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要制定2021年今冬明春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划分工作任务,确定运行、调度、检修、应急各项措施。各发电企业要制定2021年今冬明春保电应急预案,制定运行发电计划和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供销社、交警支队,国网喀什供电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公司、各发电企业、各供热和工业用煤企业。)

(二)全面开展煤炭需求摸底调查工作。各县(市)组织各乡(镇)、民政、卫生、学校、公安、企业等部门,认真细致开展本系统、居民群众及社会群体、用煤企业2021年今冬明春用煤需求摸底调查工作,测算煤炭需求量和终端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填报数据信息,报送地区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入开展电力供需研判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电力部门认真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电力需求摸底调查工作,测算分析区内电力供需形势,加强预警。加大电力安全、节约用电宣传引导工作,为今冬明春电力保供工作营造积极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四)推动煤矿合法合规复产。莎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自治区煤炭供应的紧急通知》(新政发明电〔2021〕4号),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加大长胜煤矿(核定产能80万吨)复工复产验收专业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并邀请自治区煤炭专家库的通风、瓦斯、机械、掘进、综采等专家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验收合格,保障安全前提下,在冬季供暖季前推动莎车县长胜煤矿复产复工,提高全地区煤炭供应量。(责任单位:莎车县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

(五)加快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推动天池能源公司喀什地区煤炭物流储运基地(30万吨)项目建设,力争2021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引导重点用煤企业构建煤炭储备体系,加大煤炭采购储备量,加强煤炭储备监测,提高煤炭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莎车火车西站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构建民生块煤直销点,提高莎车及周边县煤炭运输和储备能力,减少运输距离和成本。(责任单位:喀什市、莎车县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推进电网工程建设。加快莎车-和田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争取9月底建成投运。加快錾高220千伏送出工程、莎车北郊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喀什栏杆、喀什荒地、喀什盘藁、喀什加依提勒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争取12月底建成投运。加快2021年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争取10月底建成投运。进一步提升地区电网输电供电能力,保障今冬明春可靠用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七)做好民生用煤分销点确认工作。各县(市)、供销社在2020年设置的民生用煤分销点基础上,充分考量2021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需求,在乡镇合理布局煤炭分销点,各点确认一名具体负责人,确保场地、人员、设备到位,煤炭转运分销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供销社。)

(八)做好民生用煤合同签订工作。各县(市)、民政局、供销社组织做好与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和新疆天池能源公司民生用煤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发挥合同“压舱石”作用,确保合同履约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民政局、供销社。)

(九)做好煤炭运输保障工作。工信部门积极协调自治区落实煤炭运输优惠价格政策,协助供煤企业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加快加大煤炭运输量,提高直销站点和用煤企业存煤量。地区交通局要协调解决煤炭道路运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紧急状态煤炭运输应急预案,开辟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严防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局、供销社提前确定民生用煤运输企业,及时将直销点煤炭安全足额运至各分销点。(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民政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

(十)加强民生用煤直销点组织管理。喀什市、巴楚县、叶城县要加大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和新疆天池能源公司直销站点调查管理,解决煤炭堆放场地不足、转运困难等问题。直销点管理公司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快民生用煤拉运量,合理提高煤炭库存量,加强人员、物资设备管理,制定应急措施,防止煤炭风化损耗、发生自燃事故,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转运工作,确保民生用煤及时足额出场。(责任单位:喀什市、巴楚县、叶城县人民政府,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公司。)

(十一)打通民生用煤直供直销“最后一公里”。各县(市)、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民生用煤直销转分销至用户各环节的运输销售工作,扎实开展基层群众服务工作,有序组织群众群体购煤运煤、安全入户,确保转运煤炭到场即卸、足额堆放、安全管控、有序拉运,运输车辆因道路狭窄无法进场的村,应妥善安放、过磅查收、派人看管,组织力量利用电动工具进行拉运,优先帮助无劳动力家庭,坚决杜绝发生无序抢购、随意堆放、无人看管、煤炭损失等乱象问题发生,切实打通民生用煤至用户“最后一公里”通道。(责任单位:各县(市)乡(镇)村(队)。)

(十二)加强煤炭终端消费价格监测工作。各县(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煤炭装卸、存储、运输、销售各环节价格测算工作,采取有效价格措施,从严控制运价,终端消费价格控制在限定范围内,形成测算表册下发各县(市),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

(十三)加强煤炭和电力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地区工信局、发改委对各县(市)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地委行政公署报告。各县(市)、相关部门、供煤企业确定1名联络员,每周向相关部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发改委。)

五、地区2020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级组织体系

一是调整充实地区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沟通联络各项工作机制,解决各县(市)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充实县级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继续由常务副县(市)长担任组长,贯彻落实地区煤炭和电力保供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负责本辖区煤炭采购、运输、储备、抑价和有序用电等各项保供工作,确保县(市)2021年今冬明春用煤用电平稳安全。三是各乡(镇)成立民生用煤保供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村委会两委班子担任成员,各乡村确定一名专干和负责人,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民生用煤统计、采购、运输、安全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煤炭场地、运输、资金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地区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煤炭和电力保供各项政策,依法加强煤炭和电力价格监测,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和电力市场价格稳定。

地区工信局:负责协调铁路部门调度辖区用煤,做好直销点煤炭供需情况监测及周报、煤炭保供日常调度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工作,督促国网喀什供电公司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保障煤炭运输畅通。

地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扶贫用煤采购资金,做好扶贫用煤统计、采购、运输等工作,保障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用煤需求。推进“扶贫煤”转“扶贫电”工作。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煤炭批次抽检、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煤炭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煤炭掺假造假价格违法行为。

地区交警支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煤炭运输畅通。

地区供销社:负责协调各县市、各乡镇供销社做好社会基层群众用煤的供应销售工作,制定完善的直供直销流程图及销售管理、质量管理、堆场管理、财务管理、结算管理、信息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设置服务电话和举报电话。

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工程建设工作,做好供电区电力分析监测、研判预警工作,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组织电力运行维护、监测调度、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煤炭保供企业:负责直销点煤炭拉运、储备、管理、经营,确保民生块煤库存充足、质量优质、出场安全。

各乡(镇)村:负责民政部门扶贫煤堆场管理、安全管控工作,组织各村党支部、各“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做好本村的块煤需求统计和分配工作,由各村组织力量和车辆保障煤炭从乡(镇)拉运至村、造册登记分发。

(三)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煤炭和电力保供横向纵向联系机制,地区相关部门加

强日常工作沟通联系、多措并举、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任务,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地委行政公署报告。各县(市)、各乡(镇)村、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将工作进展、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地区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掌握各项任务进度,确保计划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工作

各县(市)积极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委、各村党支部、各“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通过大宣讲、乡村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煤炭和电力保供优惠政策宣传工作,深入企业、群众、五保户、低收入群体了解情况,组织做好煤炭采购工作,鼓励企业和群众提前购煤储煤,打通煤炭输送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采暖季前所有民生块煤平价快捷运送至群众家中。加强安全用电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规范用电行为,防范降低电力伤亡伤害事故发生。

(五)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各县(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煤炭和电力价格监管,确保煤炭和电力价格在指导价格范围内。加大煤炭热值、计量工具、水分含量等质量把关,对热值不够、水分超标、沫煤量大、缺斤短两的块煤,直接退回、即刻整改。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打击煤炭市场掺杂造假等非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哄抬物价、串谋涨价、价格垄断等不正当行为,维护良好的煤炭市场秩序,确保煤炭供应市场稳定。规范电力安全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偷电、私拉乱接行为,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环境。

(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追责问责

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在煤炭和电力保供期间,将组织开展保供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各县(市)、相关部门、供煤供电企业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价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产生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附件:1.2021年准东至南疆三地州直销站点民生块煤价格构成表

2.喀什地区各县市运至各乡镇煤炭运费测算表(指导价)

3.喀什地区2021年有序用电控制单位明细表

4.喀什地区2021年今冬明春民生块煤保障框架协议(样本)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1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