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依据
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2021年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规定,为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了《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规定,地区政资局拟定了《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12县市和地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行政公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行政公署名义向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
三、主要内容
《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实施方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坚持加快职能转变、遵循市场规律、围绕关键环节等方面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及分工,明确各县市、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鼓励探索创新、完善监督考核、做好宣传引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印发执行后,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将提升营商环境作为促进“放管服”改革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市场主体持续增多、民间投资持续上升、企业成本持续下降为目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精简材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推动喀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件下载:《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