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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1400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0-15 文号 喀署办发〔2021〕8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喀什地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喀什地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放管服”改革对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3+1”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喀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打造喀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对照《分工方案》中5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和70条具体排施,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放掉该放的、管好该管的,切实履行好政府服务职能,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三、各部门要结合2021年深化“放管服”重点任务分工,及时与自治区部门对接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针对改革重大举措、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等,加大力度督促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推进喀什“放管服”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四、地、县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抓总作用,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责任,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要定期对《分工方案》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评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跑偏走样等问题。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纳入自治区层面评价体系,原则上地县市不再开展第三方评价。

六、各县市、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要及时向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2021年10月13日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喀什地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

 

为确保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3号)精神,结合喀什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过程监控。

具体措施:

1.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拨付下达、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强化财政资金项目支出全过程绩效监控管理。(地区财政局牵头,地区审计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地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优化新疆电子税务局等税收征管系统功能,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地区税务局负责)

3.指导金融机构落实落细信用、延期两项直达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合理延期需求应延尽延,合理确定期限。开发更多符合小微企业需要的信用贷。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为其经营性贷款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强化动态监测,避免贷款集中到期,加强风险防范。(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水、电、气、热、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具体措施:

4.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将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的用电报装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线上并联审批。2021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水、电、气、暖等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地区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办电服务,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符合条件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落实国家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政策,持续降低用能成本,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坚决规范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地区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好基本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具体措施:

7.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强化动态调整。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获得救助,同时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医疗救助政策,加快全地区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应用。(地区民政局牵头,残联、医保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区级统筹实施意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地区人社局等地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自治区制定的《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指导实施城市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申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地区住建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具体措施:

10.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用好电子税务局、微信、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编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申请。(地区税务局负责)

11.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各县市、地直各部门负责)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具体措施:

12.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完善行政许可设定标准和论证程序,对新设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从严审查把关,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式,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牵头、司法局、政资局等地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编制县级以上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落实国家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明确清单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规则,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政资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在全地区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系统为各相关部门推送企业信息、组织培训、明确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改革措施法制协调工作。强化涉“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大备案审核力度。(地区市场监督局、司法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按照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优化审批,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地区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16.推动降低就业门槛。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加快推进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地区人社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具体措施:

17.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落实《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税务部门获取注销信息后,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信息反馈。(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地区税务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严格执行国家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依托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基础登记、纳税信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信息的继承,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地区税务局负责)

(七)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具体措施:

19.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制度性文件,将审批用时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梳理精简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图。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完善“联合审图”机制,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2021年10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按国家要求清理规范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优化竣工联合验收系统和程序。(地区住建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地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与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信息双向共享。建立标准体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编制“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加快推进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事项线上线下同步审批。推进地区级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推广取水许可和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电子证照应用。(地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

具体措施:

21.进一步简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案”的要求,企业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自行选择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地区税务局、科技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喀什地区区域内国家级双创示范区建设。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产品,探索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喀什经济开发区,地区发改委、科技局、喀什银保监分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贯彻落实自治区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进一步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率,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形成有效生产力。引导企业用好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具体措施:

24.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配套机制,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全地区做好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的摸排、收集和分析研判。强化竞争政策刚性约束,落实抽查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强化各县市,各部门内部审查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立完善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配套规章制度,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县市、跨行业共享。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地区发改委牵头,地区政资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具体措施:

26.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根据自治区建立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和模型,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智能分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方式,打破部门界限,形成监管合力。(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切实用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平台逐步联通、融合各类监管业务系统,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的汇聚、共享和治理,明确内部运行和对外联动的风险预警工作流程,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风险预警高效核查和协同处置机制。(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1.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地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开展信用综合评价,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跨领域、跨地区使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地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重点突出PC端、移动端和自媒体等领域,严厉打击涉民生领域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制定电商平台交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优化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加强监测监管,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平台交易、直播电子商务管理,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

具体措施:

33.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的消防、建材、电动自行车、儿童用品、汽车等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在流通领域对溶剂型木器涂料CCC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制定全地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全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三年专项行动,督促各县市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常规注册服务指导和审批工作,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严查医疗器械线上、线下违法行为,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6.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地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重点对全地区范围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为,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地区医保局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具体措施:

38.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法律依据、事项类别等要素。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推进相同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地区政资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地、县、乡、村(社区)四级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地、县、乡、村(社区)四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马上办、少跑快办”、便捷群众办事。(地区政资局牵头,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重点推出高频集成服务,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地区政资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1.优化部分高频事项服务,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财产和行为税等10个税种纳税申报表整合工作,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开展综合应用平台等系统升级,按最新技术要求采集驾驶人员人证件照片。(地区税务局、公安局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具体措施:

42.加大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力度,2021年底前全地区统一按要求分级分类完成热线归并。整合后热线统一为“喀什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供7×24全天候人工服务。(地区政资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持续推动“三检合一”改革,规范车辆检测服务,优化完善检验场地区划检测流程和材料,严格落实一次性书面告知,增加检验机构,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规范车辆检测站服务,督促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开展预约检测服务,增设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升级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排放检验系统功能。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检验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地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制定全地区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证明事项材料清单。优化公正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公证综合监管及业务办证系统建设,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正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结合实际降低偏高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地区司法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2021年底前实现全地区60%的县市至少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加快全地区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应用广度和深度。(地区医保局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6.严格审核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明事项,梳理发布地区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地区司法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一步落实到位,推动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法规建设。

具体措施:

47.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出台《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实施方案》,做好宣传解读,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地区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48.按照《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完善政务服务制度体系,为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提供法治保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牵头,地区发改委、司法局、政资局等地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49.落实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涉政府产权纠风问题治理措施的法制协调,持续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地区发改委、司法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强化知识产权业务监督,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将企业名称或字号抢注为商标、囤积商标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具体措施:

51.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披露和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归集司法、纪检、人社等部门政务失信信息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督促全地区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限期整改具体政府失信行为。(地区发改委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2.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制定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和考核规则,畅通投诉渠道。督促有关部门、各级政府依法及时处理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反馈投诉受理部门。(地区工信局牵头,地区财政局、国资委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具体措施:

53.组织开展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取消或调整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执法裁量基准。(地区司法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制定全地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分类监督、差异化监管,优化执法方式,形成公平监管市场秩序。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编制全地区统一的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推动电子化裁量代替人工裁量,提升自由裁量公正性。(地区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6.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畅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地区司法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以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具体措施:

57.结合地区实际,认真落实国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关要求,推动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领域与国际规则更加深入对接。(地区工信局牵头,地区发改委等地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8.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地区商务局牵头,地区相关单位及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9.落实国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政策。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存在贸易往来企业的信用培育工作,逐步增加AEO企业数量,落实相关优惠措施,让更多与相关国家通关贸易的企业享受便利措施。(喀什海关牵头,地区林草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具体措施:

60.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法配套规定“立改废”工作,持续深入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地区商务局、发改委、司法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1.严格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负面清单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现负面清单外领域不得限制外商投资准入。鼓励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保障 外资合法权益,指导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地区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

具体措施:

62.指导基层口岸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规范口岸收费行为。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推广,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进一步推广“互联网+稽核查”,对辖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系统应用情况开展摸底调研。(喀什海关、行政公署外事办牵头,红其拉甫海关、卡拉苏海关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3.开展口岸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查处口岸收费各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有序恢复相关口岸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提升便利化水平,确保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1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公署外事办、财政局、发改委、交通局、喀什海关、红其拉甫海关、卡拉苏海关、税务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4.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强化优惠政策宣传解读。(喀什海关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5.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困难。扎实推进喀什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先行先试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能力。(地区商务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具体措施:

66.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结合小微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推广“随借随还”模式。(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7.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保单为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增信。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案例,指导银行加强贸易融资业务与区块链平台融合,拓宽受惠面至更多中小外贸企业。建立“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化解银行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加大跨境电商培育支持力度,全力推进辖区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成为出口贸易新的增长点。(喀什银保监分局、喀什海关、地区税务局等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8.支持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企业建设海外仓。(地区商务局负责)

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二)强化改革担当,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勇于破除局部利益、部门利益,敢于“啃硬骨头”,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各县市、地直各部门负责)

(二十三)加强改革统筹谋划,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放掉该放的,管好该管的,切实履行好政府服务职能,提升改革综合效能。(各县市、地直各部门负责)

(二十四)发挥地区和县市两个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表扬激励,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继续结合实际主动探索,自主地改,种好改革“试验田”。

具体措施:

69.鼓励支持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突出地区特色,形成更多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地区发改委牵头,地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规范营商环境评价,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场主体负担。

 具体措施:

70.按照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要求,组织做好喀什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结合实际用好评价结果。(地区发改委负责)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