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行政公署召开2021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喀什地区林长制会议制度、喀什地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喀什地区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暂行办法(试行)》等议题。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林长制会议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新林领字〔2021〕2号),为加快构建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体系,推进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程,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地区林长制会议制度、督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很有必要。
会议要求,各县市要参照《喀什地区林长制会议制度》等三项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三项制度”,要将制度督查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喀什地区2020、2021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初步提出了喀什地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上线、下线,对于政府实现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保障企业工资水平正常增长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会议要求,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分别参照基准线、上线、下线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自身实力,增强龙头企业引领带动能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流通业发展,制定《喀什地区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暂行办法(试行)》,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推进喀什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