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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1289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9-07 文号 喀地建城字〔2021〕0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水利局、财政局、通信管理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新建城〔2021〕8号)文件精神,地区住建局联合地直各相关单位制定了《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喀什地区水利局

喀什地区财政局           喀什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

喀什地区公安局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

喀什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喀什地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8日

 

                                

喀什地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城镇供水管理,确保城镇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自治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建立完善城镇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城镇供水安全措施落实,加强社会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系统建设、全程监管。加强城镇供水安全综合整治,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从源头到龙头”的供水安全全程监管。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城镇供水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系统性供水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坚持协同推进、综合施策。建立和完善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供水运行企业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有效解决影响城镇供水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及水源水质状况,统筹推进供水能力和供水体系建设,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供水安全方案,优化升级水生产处理工艺,确保城镇供水水量和水质安全。

——坚持城乡统筹、一体推进。推进区域联网和城乡统筹供水。在确保管网运行和水量水质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域可探索跨行政区划联网供水,提高供水应急调度保障能力。推动供水管网向周边乡镇和农村延伸,提高乡村集中供水普及率,利用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企业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城镇集中供水“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县级及以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率达到78%。完成50%的不符合工程建设或卫生健康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探索建立集中运营管理机制;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8.5%,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10%以内;县城供水厂建成供水水质检测实验室,达到日检10项能力,喀什市城市供水厂达到月检42项能力;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合格率分别达到99.5%、99.3%、87%;喀什市作为试点开展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喀什市和11个县城完成智慧供水本级应用平台建设。

2022年底,县级及以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率达到80%;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合格率分别达到99.8%、99.8%、90%;完成80%的不符合工程建设或卫生健康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初步建成集中运营管理机制。50%的城市(县城)达到自治区级节水型城市(县城)标准,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机制健全,城乡区域统筹集中供水初现成效;智慧供水互联互通,城镇供水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高。

2023年底,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率达到85%以上;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9%;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平稳达标,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合格率达到95%;基本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管理权全部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建成集中运营管理机制;应急体系运转规范有序,城乡区域统筹集中供水形成规模;智慧供水在提升城镇供水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挥明显作用,全面巩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补齐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短板。各县市要组织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水源、水厂、管网、二次供水设施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全面梳理影响本县市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科学制定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行动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建立工作台账和项目库。各县市于2021年7月中旬前完成摸排,制定本县市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和项目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抄送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于7月15日前将附件2-5报送地区住建局。

(二)统筹水务工作,系统编制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规划。要统筹布局城镇供水系统,合理安排输配水管网、制备水设施设备、城镇供水水质监测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各县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城市(县城)供水专项规划及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及水质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将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统筹纳入本部门涉水规划。各县市要坚持以水定城,明确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如期完成各类涉水规划,报本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完善供水体系,切实提升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市要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人口变化、区域统筹以及原水水质等因素,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强化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及自治区地方建设标准、规范要求的供水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和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线)的建设和改造,结合公共安全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与城镇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管网改造;统筹推进区域集中供水和城乡一体化供水,逐步实现周边乡村同厂直送;提升中水回用使用率,促进绿化、环卫作业使用中水,按照每年10%的比例逐年提升中水回用比例;推进智慧供水建设,加大前端信息采集设备投入力度,落实《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四)规范运营管理,提升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管理水平。各县市要结合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和规范化管理考核,定期对水源地、输配管网、市政消火栓、城镇供水设施等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会同供水相关部门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使用权向供水企业移交实施方案,报本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根据职责分工健全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信息发布、共享、报告机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要严格落实供水设施建设采购产品材质质量和卫生监管要求,确保符合供水安全保障需要。落实《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企业)、居民小区,县(市)节水型县城(城市)创建。

(五)完善应急机制,提升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建设质量。健全城镇集中供水水资源储备体系、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机制,统筹确定区域储备水源。细化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保障分工和指挥机制,落实值班、报告、处置要求。推进城镇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消除设施隐患,提高防污染能力。落实自治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基地管理机制,开展供水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城镇供水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县供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与本县市周边的兵团城镇供水分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兵地城镇供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加大水质检测人员、制水厂运行管理人员、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培训力度,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采取跟班作业、外送培训、委托培训、线上培训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人才储备。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化水平。统筹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物联网技术应用,提高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输水管线、净水设施、供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等环节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推进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智能化改造进程。探索建立城镇供水安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智慧供水平台,实现城镇集中供水水质全流程在线监测和生产、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信息。推广分区计量管理模式,推进供水输配水管网地理信息模型建设,实现供水管网的精准管理。

(七)拓宽资金渠道,支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设施建设。落实《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充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要纳入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范畴;保障性安居住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其他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按照地方政府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中予以奖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产权人适当出资等方式,合理确定承担比例。绿化、环卫、消防等市政公共用水,以及政策性减免水费的用水,应当装表计量或按相关标准测算水量,由县市给予供水企业相应补偿。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政府专项债支持,推进城镇供水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设施建设。

(八)加强行业监管,确保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卫生。针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关于现场制售水机饮用水经营管理意识不强,对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潜在隐患问题的检察建议,请各县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所有现制现售饮用水情况进行摸排整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自动制售水机饮用水卫生管理到位,尾水回收利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各有关部门结合行业职责,抓好服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城镇供水安全在保民生、保稳定中的重要意义,坚持区域协作、部门协同、兵地融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形成区域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体系。要强化供水安全保障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供水安全保障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强化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做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的监督管理;水利、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取用地下水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做好城镇供水水价调整监管,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公安、交通部门要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以及公共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市场监督部门要做好各类涉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及水质监测经费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结果运用。2021年、2022年各县市相关部门每年5月和11月底前向相关地区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本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各县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每年6月和10月底前向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地县(市)两级将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城市体检(评估),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以及文明城市创建、最严水资源管理考核等范畴,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结合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将城镇供水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023年7月底前各县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会同供水相关单位,采取联合检查方式,逐项对照工作目标对辖区内所有供水安全保障单位完成自查评估,9月底前地区采取联合检查方式,完成辖区内所有供水安全保障单位进行普查,10月底前自治区将结合城镇供水水质督查,采取督察方式,对喀什市和2个以上的县完成抽查检查,结合年度水质督察工作向全区通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

1.喀什地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2.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调查统计表

3.城镇供水管网建设项目调查统计表

4.城镇供水水质实验室建设调查统计表

5.城镇二次供水供水设施建设统计汇总表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解读文件链接:《喀什地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3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