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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1206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8-18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2021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2021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2021年7月18日  

喀什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自治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155号)精神,改革完善喀什地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地区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实施健康喀什战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地区各族群众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管。

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总体目标。到2021年底,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 规范化、常态化。

二、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四)建立工作机制。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在行政公署的领导下,负责部署和指导全地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研究综合监管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安排开展综合监管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 行政公署分管卫健工作的副专员

副 召 集 人: 行政公署分管副秘书长、地区卫健委主要领导

成       员: 地区卫健委、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喀什检察分院,地区发改委、审计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商务局、司法局、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水利局、住建局、公安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税务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分局、喀什海关、人民银行喀什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由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负责推进实施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情况沟通、工作协调和督办落实,包括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联席会议提出的重大问题组织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实施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有关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三、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五)加强党的领导。

1.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着力实现社会办医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发挥地区卫生健康行业新兴组织党委的领导作用。(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医疗单位)

2.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全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各医疗单位)

3. 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不正之风,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纪委监委驻地区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组)

(六)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1.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区域内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以及健康产业的监管。(牵头单位:行政公署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卫健委、司法局、政资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卫生监督所、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2. 完善医疗、计划生育、中医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及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卫生监督所、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1. 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牵头单位:地区各医疗单位)

2.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守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考核,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依法行医和规范执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各医疗单位)

3. 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建立健全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职责,实现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分离,使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内控机制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

4. 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2021年底,全地区所有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纪委监委驻地区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组,地区各医疗单位)

(八)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发挥医学会、预防医学会和质控中心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和支持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医患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探索通过法律授权等方式,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技术、安全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推动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引导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医保局、公安局,地区各医疗单位)

(九)加强社会监督。

1.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做好医疗卫生相关普法工作,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医保局、卫生监督所)

2. 加快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平台建设,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等途径将地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相关医疗服务质量信息面向社会进行信息资源开放和共享,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健全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执业信息、不良执业记分情况、满意度调查和医疗行为监管结果等,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社会监督。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医疗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的社会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委网信办,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人社局、大数据局,纪委监委驻地区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组,地区各医疗单位)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

(十)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

1. 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做好清单的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示。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地区各医疗单位)

2. 强化数字身份管理,积极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合理规划配置药学人才资源,促进药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地区卫健委、医保局)

3. 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大力推动卫生技术评估的发展,建立卫生技术评估机制,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进一步提高医疗体系效率。(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

(十一)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1. 完善地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健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依托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深化医疗健康和大数据深度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能力及水平。建立地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应用系统,为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提供即时、有效数据。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委网信办,地区大数据局、地区各医疗单位)

2. 科学制定信息监测模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现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关键环节和高风险岗位和人员进行智能化监管。充分发挥综合监督队伍和医疗质量控制专业组织的作用,将依法执业检查和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有机结合,形成综合监管力量。(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委网信办,地区人社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地区卫生监督所)

3. 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强化“两非”等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加强中医服务监督,完善中医服务监督法规标准,健全中医服务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中医服务监督信息数据平台,加强中医服务监督执法力量,提高中医服务监督能力。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纪委监委驻地区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组,地区卫生监督所、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4. 加强对医疗机构釆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逐步将地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釆购管理平台纳入地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综合管理服务监管,实现数据实时监测,重点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跟踪监控。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釆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加大对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对不合理用药处方医生约谈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评估和考核,对发现医疗器械使用机构和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记录通报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地委网信办,地区司法局、商务局等部门)

(十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

1. 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依托“国家绩效考核平台考核指标体系”和“DRG数据分析平台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挖掘利用现有数据和资源,设定统一的考核规则和评价方式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评价、衡量和掌握实力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监管,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

2. 加强财务监管,对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财务运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及审计、财务信息公开、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地区卫健委、商务局、税务局)

3. 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制度,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定期报送财务报告,规范公开程序、逐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推广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把监督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重要依据,并与职务或职称晋升挂钩,奖优罚劣。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牵头单位:地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地区卫健委、财政局、税务局)

5.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牵头单位:地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地区卫健委、司法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喀什中心支行)

(十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1. 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牵头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地区卫健委、水利局、教育局,地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

2. 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地区卫健委、财政局、审计局)

3. 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喀什海关)

4. 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卫生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完善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军队、武警、兵团、地方各部门和机构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应急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应急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

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纪委监委驻地区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组,地区卫生监督所)

(十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审查备案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委政法委、宣传部、网信办,地区公安局、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医保局,喀什海关)

(十六)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1. 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委网信办,地区民政局、国资委、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建立健康相关产品全过程监管环路。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为重点,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对产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单位采购、使用、质量控制,再反馈到生产的全过程监管环路。(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商务局、税务局、科学技术局、工信局、卫生监督所)

五、创新监管机制

(十七)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

1.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完善与市场管理、教育、住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巩固部门间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地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地区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执法稽查,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卫生监督所、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十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落实国家监督抽检工作,逐步扩大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家监督抽检比例。抽检覆盖地区所有县市、覆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所有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做好“两库、一单”的信息质控与更新,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喀什海关、税务局、卫生监督所、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十九)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1. 加强与自治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工作,推动信用数据资源的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依托审批校验、综合监督、日常管理、运行评价、医院评审、满意度调查等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2. 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及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监管记分档案,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纳入医师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作为医师晋升职称、多点执业、执业变更、注册等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人社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喀什海关、地税务局,人民银行喀什中心支行)

(二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1. 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县市、地直有关各单位的数据共享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对医疗机构检查、督查、评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逐步完善并向社会开放行政规章、非涉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资质、服务项目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数据集。(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商务局、教育局、发改委)

2. 规范地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接口,推动卫生健康业务信息数据共享整合,提高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数据与政府机构间的开放共享能力和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喀什海关,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商务局、教育局、发改委、税务局)

(二十一)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牢固树立风险监管的底线思维,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依托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形成的大数据基础,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系统。充分应用大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仿真模型,对监管对象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置预案,提高执法科学决策和风险研判能力。(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委网信办,地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国资委、人社局、税务局)

(二十二)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合理统筹、科学建立基层卫生监管协管员队伍,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畴,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 “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卫生健康协管人员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积极开展卫生健康协管信息系统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委政法委、网信办,地区住建局)

(二十三)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明确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建立与企业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监督领域,加强部门、行业相互衔接,构建双向告知、数据共享、信息沟通、联席会议等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医保局,喀什海关、卫生监督所、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六、加强保障落实

(二十四)落实部门责任。地直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地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肃查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二十六)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建立由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主要针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可下沉至部分县市、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市督察一遍,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督察结果也应作为本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地区行政公署,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十七)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医疗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及时制修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符合地区卫生健康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完善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等全流程技术标准。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业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积极探索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链保障、一站式结算、远程医疗、医学教育、医疗健康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可穿戴技术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服务交互融合。

(二十八)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整合现有信息平台资源,开放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大数据共享交换接口,依托地委政法委综治工作平台与地区综治成员单位已建立的共享链路和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以生活饮用水、重点公共场所、医疗器械消毒为主,扩大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根据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数据信息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架构建设,提升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各类业务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

(二十九)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卫生行业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体系。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开展医疗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百姓合理安全就医,提高百姓依法维护健康权益的意识。弘扬“公正廉洁、科学严谨、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卫生健康监督职业精神,挖掘并宣传行业先进典型,发挥行业典型带动作用,树立卫生健康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关注涉及卫生健康监督的舆情,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传言予以澄清。

(三十一)加强地方组织实施。各县市、地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地直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

 

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

为加强对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 唐晓冰 行政公署副专员、地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 艾尼瓦尔·阿布利米提 行政公署副秘书长

李林玉 地区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凯塞尔·阿不都吾甫尔 地区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成   员: 王晓庆 地委政法委副书记

艾力江·台外库力 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区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组组长

贾清瑄 地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

王西林 地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慧琴 地区发改委党组成员、重点项目办主任

何晓燕 地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  华 地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凯赛尔·吾甫尔 地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佐拉古·沙依木 地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茹仙古丽·艾沙 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晓君 地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俊义 地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  凯 地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爱农 地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意军 地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  阳 地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外力·克衣木 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德明 地区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宏南 地区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郇延明 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余全平 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古康拜尔·吾不力 地区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

吾拉木·依布拉音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孙  杰 喀什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伟利 喀什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处长

吴政林 人民银行喀什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姑丽阿亚提·阿洪 地区工信局电子产业及消费品物流科副科长

宋艳玲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联系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调整。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件链接:《喀什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的政策解读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