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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1156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8-10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统一部署和自治区确定的2021年度“扫黑除恶”重点地市相关工作要求,突出开展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结合实际,成立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推动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统筹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有效解决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不断保障喀什各族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艾尼瓦尔·吐尔逊 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

副组长:

马  健 地委副书记、地区人大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  原 地委委员、地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韦新建 地委委员、地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唐晓冰 行政公署副专员

成  员:

艾尼瓦尔·阿布利米提 行政公署副秘书长

赵福平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  莉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源 地委网信办党支部副书记、主任

周立广 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林玉 地区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董有华 地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杨  楠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咏萍 地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

石德江 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吴隆声 地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邹小广 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唐献江 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刘振江 地区肺科医院党委书记

阿布力克木·阿不都热西提 地区维吾尔医院院长

安立卫 地区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公署副专员唐晓冰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医疗行业行为整治组、医保骗保行为整治组、医疗环境治理整治组。

相关要求如下:

(一)医疗行业行为整治组。主要负责查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场所次数较少、依法惩处的案件少、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多的问题;推进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打击“医闹”事件和缠访、闹访问题;整治“微腐败”、“医腐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采血供血行为。

牵头单位:地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地区纪委监委,地委宣传部、网信办,地区公安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二)医保欺诈骗保整治组。主要负责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

牵头单位:地区医保局

配合单位:地区纪委监委,地区卫健委、公安局。

(三)医疗环境治理整治组。主要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各流程环节的整治,查处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查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查处医疗污水处理不到位、不使用污水设备、污水处理监测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卫健委

配合单位:地区纪委监委,地区公安局。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

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推进专项斗争向长效常治迈进,根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统一部署和自治区确定的2021年度“扫黑除恶”重点地市相关工作要求,突出开展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贯彻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聚焦全地区医疗卫生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问题后面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执法,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推动医疗卫生环境持续优化和根本好转。

二、总体要求

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医疗骗保行为,整治“微腐败”、“医腐败”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整治范围

喀什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卫生单位,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站)、计划生育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包含单采血浆站)、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门诊、诊所。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查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场所次数较少,依法惩处的案件少,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多的问题。推进综合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整治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配备不足、随意抽调、借调等问题;推动落实国家随机抽查任务完成情况,查处卫生监督不执法、不监督、不抽检、落实经费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和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是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整治机制和健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

(二)加大民营医疗机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整治民营医疗机构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薄弱,诊疗水平低、依法执业意识差等问题;依法惩处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意识松懈、首诊负责制执行不到位、预检分诊发挥作用不明显,查处民营医疗机构发热哨点作用发挥不明显、住院管理不严格等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问题,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效;整治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清理医院周边“黑救护车”;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全民健康体检、大病救治、10种发病率高的儿童血液病和儿童恶性肿瘤救治有关政策未落实问题,打击母婴保健机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弱的问题,查处违规诊疗、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在人员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力度,查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医疗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查找、比对、锁定可疑线索,开展打击“三假”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定点医药机构及医务人员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重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各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集采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集采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中予以惩戒。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及时结算参保患者合规医保费用问题,坚决杜绝人为拖欠就医参保患者合规医药费用行为。

(五)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六)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七)打击“医闹”事件和缠访、闹访问题。依法打击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果断处置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依法处理长期压床、恶意欠费、缠访闹访等问题;依法严惩制造、散布虚假疫苗消息,或利用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以及疑似异常反应问题制造社会不良影响等行为;主动排查涉医投诉(信访)、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对久拖未决、反复投诉的医疗纠纷(信访)挂牌督办,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八)整治“微腐败”、“医腐败”行为。持续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仪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基建招标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问题;查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个别干部利用职权赠送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医贿药贿”,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内部工作人员放任或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九)严厉查处非法采血供血行为。严厉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单采血浆站机构及人员资质、血源管理、健康检查及实验室管理、血浆采集及储存、特殊免疫管理等方面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十)查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行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查处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的处置情况。查处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查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查处医疗污水处理不到位、不使用污水设备、污水处理监测不到位等问题。

五、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自查和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收集、整理、管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卫生健康行业乱象办医主体、相关责任人和涉事人员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宣传部门:加强对报纸、杂志等出版,电视、广播等媒体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改部门:研究建立卫生健康行业乱象办医主体、相关责任人和涉事人员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制售假劣医院制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疫苗在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按照医疗机构定点协议严肃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卫健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置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

六、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18日)

组织召开“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明确整治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

(二)实施阶段(2021年6月19日-9月15日)

成立工作专班分赴各县市针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乡镇卫生院及私营医疗机构抽查率不低于30%。各县市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每周上报小结,专班每月调度1至2次,形成专题材料报地委、行政公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依法惩办。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接受群众举报,征集问题线索,及时发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挖细查,认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结合国家“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充当“保护伞”,跑风漏气等涉腐败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地区卫健委。

(三)总结评估(2021年9月15日-9月30日)

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并将查处案件曝光,对专项整治过程各单位及医疗机构中存在自查自纠不重视、不认真、不重视、隐瞒包庇、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主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要增强执业意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医疗卫生行业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医疗乱象得到有效纠治,行业风气持续好转。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医疗卫生领域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小组和监督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清理整顿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建立案件台账和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

(三)畅通举报途径。建立健全单位投诉举报电话机制,认真对待、及时处理收集的问题线索,做到每一个投诉举报都有结果,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在推动纠治问题的同时,同步查找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整治、边总结,及时推进和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使之形成长效的制度化规范化机制。

(五)按照进展要求,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整治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卫健委、医疗机构及时把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交流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整治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暨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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