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行政公署决定对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武洪斌 地委委员、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
副召集人:冉 波 行政公署副专员、广东援疆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
董有华 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雪林 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成 员:姬德举 地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张 莉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杰 地区网信办二级调研员
王晓庆 地委政法委副书记
向明清 地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地区援疆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许 哲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调研员
木合太尔•艾麦提 地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全平 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外力•克依木 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禇思鹏 地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晓茹 地区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王 凯 地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爱农 地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德江 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姜军峰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根栓 地区农业农村局一级调研员
茹仙古丽•艾沙 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樊庆元 地区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党支部书记
伍万峰 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阿布都克里木•买买提 地区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孜君 地区国家安全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居来提•尤努斯 地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沙比尔江•加比日 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意军 地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候德山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辉 地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旭 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朱树理 地区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
安外尔•麦图迪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艾合买提•米吉提 地区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吴政林 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刘 凯 地区政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洲 地区银保监分局四级调研员
李 新 喀什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
卢建国 地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张 兵 喀什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副总编辑
赵东岳 地区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赵德庆 地区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佐拉古•沙依木 地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振慧 地区大数据局副局长
王 刚 国家电网公司喀什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任 玲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
张 龙 地委编办事业登记管理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主要职责
(一)在行政公署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协调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政务
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2.研究制定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3.专题研究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拟
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4. 指导各县市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5. 协调推进地区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6. 承办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地区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拟定会议议题。
2.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将检查落实情
况报送联席会议审议后,上报行政公署。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实施。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完成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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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