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许XX 性别: 女 年龄: XX 身份证号: 65310119XXXXXXXX20
家庭住址:喀什市文化路 邮政编码: 844000 联系电话: XXX
所在单位: 喀什市奇欢庆烟花爆竹经营部 职务:负责人 单位地址: 喀什市托克扎克路XXX
被处罚单位: 喀什市奇欢庆烟花爆竹经营部
地址: 喀什市托克扎克路XXX 邮政编码: 844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XX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1年1月22日,对喀什市奇欢庆烟花爆竹经营部检查发现一箱产品名为“拉环烟雾手雷”未粘贴二维码防伪标志(信息管理电子标签)的烟花产品,并已销售6盒。主要证据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措施决定书、照片等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经营部处以人民币1000(壹仟元)和没收违法所得60元(陆拾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市支行 ,账号 476301040003730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betway88w开户
或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 2月 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