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尤XX 性别: 女 年龄: XX 身份证号: 65310119XXXXXXXX46
家庭住址: 喀什市南湖路XXX 邮政编码: 844000 联系电话: XXX
所在单位:喀什吉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职务:法人 单位地址: 喀什市解放南路XXX 被处罚单位: 喀什吉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喀什市解放南路XXX 邮政编码: 844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尤XX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1年1月22日,对你公司下设的长期经营部喀什奇欢 庆烟花爆竹经营部检查发现一箱产品名为“拉环烟雾手雷”未粘贴二维码防伪标志 (信息管理电子标签)的烟花产品,并已销售6盒。存在管理制度不落实,流量管理不严格,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主要证据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措施决定书、照片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该公司处以人 民币5000(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市支行,账号 476301040003730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betway88w开户 或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喀什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 2月 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