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8期)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09号),涉及我辖区86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现将1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麦盖提县小马子椒麻鸡二分店经营使用的小酒杯、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麦盖提县小马子椒麻鸡二分店使用的小酒杯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9年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麦盖提县小马子椒麻鸡二分店使用的盘子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9月4日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核查。该店餐饮具未按照。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李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对店内使用的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后使用。
二、麦盖提县帕尔合提大盘鸡店经营的烤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麦盖提县帕尔合提大盘鸡店当日制作销售的烤羊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2019年11月02日对该店进行核查,该店当日共制作销售3公斤烤羊肉,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责令帕尔合提大盘鸡店责任人帕尔合提·麦合木提停止经营不合格烤羊肉。
三、麦盖提县西帕手工切面拉面馆经营的烤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麦盖提县西帕手工切面拉面馆当日制作销售的烤羊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2019年11月02日对该店进行核查,该店当日共制作销售5公斤烤羊肉,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责令西帕手工切面拉面馆责任人布合力其·阿西木停止经营不合格烤羊肉。
四、喀什市码头故事火锅店经营的汤碗和茶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19年10月8日喀什地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前往喀什市码头故事火锅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抽样单编号:SC19653100316400789(汤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2019年10月8日喀什地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前往喀什市码头故事火锅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抽样单编号:SC19653100316400790(茶杯),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11月6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喀什市码头故事火锅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喀什市九号羊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未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五、喀什市蜀大侠火锅餐厅经营的盘子、茶杯和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19年10月8日喀什地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前往喀什市码头故事火锅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抽样单编号:SC19653100316400798(盘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2019年10月8日喀什地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前往喀什市码头故事火锅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抽样单编号:SC19653100316400799(茶杯),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2019年10月8日喀什地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前往喀什市码头故事火锅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抽样单编号:SC19653100316400797(小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11月6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喀什市蜀大侠火锅餐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喀什市蜀大侠火锅餐厅,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未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六、喀什市霸王牛肉火锅店经营的杯子、碗和料碟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19年10月8日喀什地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前往喀什市霸王牛肉火锅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抽样单编号:SC19653100316400776(杯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2019年10月8日喀什地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前往喀什市霸王牛肉火锅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抽样单编号:SC19653100316400777(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2019年10月8日喀什地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前往喀什市霸王牛肉火锅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抽样单编号:SC19653100316400778(料碟),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11月6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喀什市霸王牛肉火锅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喀什市霸王牛肉火锅店,餐饮具清洗不合格,未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七、喀什市天香阁火锅店经营使用的碗、杯子和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8日喀什地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前往喀什市天香阁火锅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店经营使用的碗、杯子和盘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11月7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喀什市天香阁火锅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喀什市天香阁火锅店,餐饮具清洗不合格,未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我局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