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维吾尔医医院未经许可生产医院制剂案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备注 |
1 | (喀地)食药监药罚(2019)04号 | 巴楚县维吾尔医医院未经许可生产医院制剂案 | 罚款 | 未经许可生产医院制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 巴楚县维吾尔医医院 | 12653104581561709 | 艾买尔·斯地克 | 1.没收未经许可生产的医院制剂共740瓶;2.没收违法所得1.22万元;3.处以未经许可生产的医院制剂货值3.5倍的罚款计10.7万元。 | 2019.8.27 |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正常) | 65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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