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4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喀什市渝特锡纸烤鱼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烤鸡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对付永洪(喀什市渝特锡纸烤鱼店)销售的烤鸡翅进行抽检,抽样时间:2019年08月15日;抽样基数:20串;样品数量:19串;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库木德尔瓦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18日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经查,抽检当日喀什市渝特锡纸烤鱼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烤鸡翅20串,销售价为10元/串,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当事人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烤鸡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予以减轻处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罚款:10000元;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