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7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我辖区8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喀什市吕香芹土鸡专卖店销售的两批次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08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喀什市吕香芹土鸡专卖店8月22日购进的乌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9年08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喀什市吕香芹土鸡专卖店8月23日购进的乌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9月27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所在地进行风险控制,经调查该店已转让他人,并已重新办理营业执照,该店法人去往其他省市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进行风险控制工作。
二、喀什市彭晓伟蔬菜店经营的白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喀什市彭晓伟蔬菜店当日经营的白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9月27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该店8月22日从喀什市曙光农博城共购进10kg该批次白豇豆,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白豇豆保质期较短,未有召回食品。执法人员责令其禁止经营不合格白豇豆。
三、喀什市玉霞蔬菜店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喀什市玉霞蔬菜店8月20日购进的鸡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9月26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该店8月20日从喀什市曙光农博城共购进22kg该批次鸡蛋,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鸡蛋保质期较短,未有召回食品。执法人员责令其禁止经营不合格鸡蛋。
四、喀什市小敏蔬菜店经营的两批次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喀什市小敏蔬菜店当日购进销售的鸡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9年8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喀什市小敏蔬菜店8月20日购进的鸡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9月26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该店于8月20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鸡蛋9kg,8月22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鸡蛋14kg。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鸡蛋保质期较短,未有召回食品。执法人员责令其禁止经营不合格鸡蛋。
五、喀什市张明英鱼店经营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喀什市张明英鱼店当日经营的黑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9月26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该店与8月22日从喀什市宏达海鲜店购进黑鱼6kg,4.7kg已销售,1.3kg自行食用。因黑鱼产品为鲜活水产品,无法进行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其禁止经营不合格黑鱼。
六、喀什亿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喀什亿家超市有限公司当日经营的乌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9月26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该店7月31日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贺明发水产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乌鸡90kg,销售86.01kg,库存3.99kg,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将上架库存乌鸡,下架进行封存。亿家超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未有召回产品。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