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6期)
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01号),涉及泽普县139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13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样品6批次,合格率为95.7%。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泽普县刘意斯商行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4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泽普县刘意斯商行抽检了1.2公斤香蕉。经抽样检验,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9月29日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去泽普县刘意斯商行现场送达了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PC19653124316400083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为19F0828313的检验报告,并对泽普县刘意斯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2019年8月24日进的香蕉及含有吡唑醚菌酯的农药。经核查泽普县刘意斯商行于2019年8月23日从泽普县大巴扎批发市场艾合买提·买买提那购进了22公斤,销售12.8公斤,变质5公斤,绿城公司抽检了1.2公斤,剩余的3公斤自行食用,无库存。因香蕉的保存期较短,未有召回产品。
二、泽普县李秀兰干果水果百货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5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泽普县李秀兰干果水果百货店抽检了1.2公斤香蕉,购进时间2019年8月25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9月29日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去泽普县李秀兰干果水果百货店现场送达了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PC19653124316400171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为19F0828316的检验报告,并对泽普县李秀兰干果水果百货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2019年8月25日进的香蕉及含有吡唑醚菌酯的农药。经核查泽普县李秀兰干果水果百货店于2019年8月23日从泽普县大巴扎批发市场伊布拉那购进了12公斤,销售了10.8公斤,绿城公司抽检了1.2公斤,无库存。因香蕉的保存期较短,未有召回产品。
三、泽普县晓荣一分利水果蔬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5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泽普县晓荣一分利水果蔬菜店抽检了1.2公斤香蕉,购进时间 2019年8月25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9月29日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去泽普县晓荣一分利水果蔬菜店现场送达了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PC19653124316400201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为19F0828317的检验报告,并对泽普县晓荣一分利水果蔬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2019年8月25日进的香蕉及含有吡唑醚菌酯的农药。经核查泽普县晓荣一分利水果蔬菜店于2019年8月25日从泽普县大巴扎批发市场迪丽拜尔·那地尔那购进了12公斤,销售了9公斤,绿城公司抽检了1.2公斤,剩余1.8公斤自行食用,无库存。因香蕉的保存期较短,未有召回产品。
四、泽普县刘氏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4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泽普县刘氏水果店抽检了1.3公斤香蕉购进日期2019年8月24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9月29日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去泽普县刘氏水果店现场送达了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PC19653124316400146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为19F0828315的检验报告,并对泽普县刘氏水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2019年8月24日进的香蕉及含有吡唑醚菌酯的农药。经核查泽普县刘氏水果店于2019年8月24日从泽普县大巴扎批发市场迪丽拜尔·那地尔那购进了22公斤,销售了17公斤,绿城公司抽检了1.3公斤,剩余3.7公斤自行食用。因香蕉的保存期较短,未有召回产品。
五、泽普县李占柱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4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泽普县李占柱水果店抽检了1.1公斤香蕉,购进日期2019年8月24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9月29日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去泽普县李占柱水果店现场送达了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PC19653124316400141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为19F0828314的检验报告,并对泽普县李占柱水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2019年8月24日进的香蕉及含有吡唑醚菌酯的农药。经核查泽普县李占柱水果店于2019年8月23日从泽普县大巴扎批发市场艾合买提·买买提那购进了22公斤,销售了19公斤,绿城公司抽检了1.1公斤,剩余1.9公斤自行食用,无库存。因香蕉的保存期较短,未有召回产品。
六、泽普县阿米热汗库尔班日用品店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4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泽普县阿米热汗库尔班日用品店抽检了1.2公斤芹菜,购进日期2019年8月24日。经抽样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9月29日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去泽普县阿米热汗库尔班日用品店现场送达了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PC19653124316400114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为19F0828204的检验报告,并对泽普县阿米热汗库尔班日用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2019年8月24日进的芹菜及含有阿维菌素的农药。经核查泽普县阿米热汗库尔班日用品店于2019年8月15日从泽普县大巴扎批发市场杜元升那购进了3公斤,销售了1.5公斤,绿城公司抽检了1.2公斤,变质0.3公斤,无库存。因芹菜保质期较短,未有召回。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