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3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付永洪(喀什市渝特锡纸烤鱼店)销售不合格烤鸡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付永洪(喀什市渝特锡纸烤鱼店)制作销售的烤鸡翅被依法抽检,(规格型号:/,抽样日期:2019年8月15日,抽样单编号:SC19650000767630272),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喀什市渝特锡纸烤鱼店于2018年8月15日制作上述烤鸡翅20串。至2019年9月18日得知抽检结果调查此案时,当事人已销售完上述烤鸡翅,无库存,故未有召回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