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01期)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10期)》(2019年第48号),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楚县金胡杨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19年04月12日对巴楚县金胡杨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蛋糕(生产日期:2019年4月12日)进行抽样,抽样地点:生产成品库,抽样数量:2公斤,生产数量:4公斤,抽样单编号:GC19650010830202948。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CFU/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05月18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号NO:GC9650010830202948的检验报告书(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检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巴楚县金胡杨农副产品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发现该检验报告书上的不合格蛋糕(生产日期:2019年4月12日)全部销售完,现在没有库存。
- 巴楚县金胡杨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该批次的产品共4公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2公斤,剩下的2公斤已销售完。监管人员责令企业找回不合格食品,未有召回食品。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巴楚县金胡杨农副产品加工厂主动停产,对所有生产线的设施设备,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规范生产车间操作人员进出车间前的清洗消毒,更换洁净工作服等行为,保证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食品所需的原材料,包装材料认真验收。保持生产用设施设备生产前,生产后清洗消毒的操作规程。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