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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772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7-09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县、市人民政府 ,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1年喀什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行政公署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2021年喀什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1年喀什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行政公署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2021年喀什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全面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现就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1.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及分工方案》和《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细则》要求和地委、行政公署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靠实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县市委、政府负责)。地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各县(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地委巡视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把履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地委组织部、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发挥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落实食安办主任办公会制度,凝聚工作合力,协调推动跨地区跨部门重点工作。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地区食安办牵头,地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11月20日前向地区食安委报告本县(市)、本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由地区食安办汇总,经地委、行政公署同意后,于12月1日前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委、政府,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着力保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经费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经费,加大喀什地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平台、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冷链食品智慧监管平台大数据交互应用中心建设投入力度,确保“喀什地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应用。支持喀什地区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喀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地区财政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4.推进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应用。指导各县(市)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完善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督促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全面推进“喀什地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应用,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合。(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地区交通运输局、喀什海关配合)。

5.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喀什海关负责)。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和“四不”(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地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对核酸阳性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传播病毒风险的评估研判,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加强粮食等重点品类重金属污染治理

6.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加强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药抗菌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地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库检验制度。推动重点地区将镉列入稻谷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对销售的粮食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粮食加工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检验报告,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地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兽药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地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重点领域监管

8.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地委宣传部、网信办,地区商务局、民政局、文化广播和旅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地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供销合作联合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1.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分级评定100%覆盖。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指导行业协会实施量化分级评定。(地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公安监管场所、民航、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口岸区域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管理工作。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地区文化广播和旅游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宗局、住建局、喀什海关、民航新疆管理局喀什监管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喀什车务段、喀什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食品抽检监测和风险防范能力

13.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企业抽检监测,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量达到3批次/千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各级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强化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进出口食品抽检监测,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地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喀什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地区食安办会同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异常结果,积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和风险交流,为地方食品风险管理提供科学支撑。(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措施。(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按取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制度,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会议,完善预警交流体系制度,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探索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地区食安办、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喀什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15.不断强化智慧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地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以上,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0%。(地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各县(市)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需对接,实现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实施清单、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数据等实时汇聚。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6.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7.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地区公安局负责,网信办、地区通信办配合)。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地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集中力量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对主观故意明确、犯罪行为恶劣、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同责任人员等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后果的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地委政法委、喀什检察分院、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喀什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标准制度建设

18.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馕》。(地区卫健委负责)。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和认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针对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规范食品快检使用,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地区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将食品安全纳入《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有关要求。(地区文化广播和旅游局负责)。

九、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9.持续规范新疆特色食品产业。围绕馕、特色乳等特色食品,着力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及相关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进行支持引导。加强特色食品原料种植、生产、流通、储备、消费等全产业流程监管,督促特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规模以上特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挥质量安全示范作用,推动形成一批质量可信、竞争力强的特色品牌。(地区工信局、发改委、民宗委、卫生健康委、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供销合作联合社、地区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20.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积极申请第二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指导第五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第四批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开展创建工作。(地区食安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地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1.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积极开展“食安新疆”系列访谈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领域增加20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组织开展“食安喀什”系列访谈活动。(地委宣传部、地区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等活动。(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年底前完成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相关培训达到12%或120家以上。(地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广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发挥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和分担作用,引导和鼓励本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校园食品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地区食安办、喀什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地区司法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地委宣传部负责)。全地区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尚德守法,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地区食安办牵头,地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口岸、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地委科协牵头,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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