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喀什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新政办函[2020]73号),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建立喀什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地委、行政公署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喀什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喀什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行为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苏海彦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召 集 人:杨 楠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副召集人:艾尼·斯迪克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 杰 地委网信办二级调研员
向明清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党组成员、援疆办副主任
孙卫东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南 钢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闫振华 地区公安局食药环分局政委
姚永政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局 地区财政局总经济师
常 光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姜军峰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春阳 地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代启新 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局长 吐尔洪·卡迪尔 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戴瑞华 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丁国定 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苏海彦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王大伟 喀什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副处长
王晓虎 喀什地区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
张 俭 人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 洲 银保监会喀什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范德云 民航喀什安全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张志民 铁路乌鲁木齐局喀什车务段副段长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系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地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各成员单位职责
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地区市场监管局:履行联席会议牵头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注册登记、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标准、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医疗器械、保健品、价格、广告、合同等法律法规行为,受理、处理有关职责范围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责任,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问题产品召回义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地委网信办:负责对网上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敏感信息进行监测,视舆情发展态势进行网上舆论引导。经相关主管部门研判认定后对重大负面、不实报道进行处置。对串联、煽动性信息及时转交相关部门,防止重大舆情事件。
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和应急工作;负责消费者有关价格政策方面的咨询工作;依照职责从价格政策制定层面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牵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地区教育局:负责推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文化教育培训、校外职业技能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执行信息通信业市场行为规范和管理政策,监督管理信息通信业市场竞争秩序、服务质量、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监督检查资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规范资费行为。加强工业企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从生产源头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地区公安局:承担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知识产权等领域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工作。
地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审核关于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
地区财政局:按财政职能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才招聘活动监督管理,承担人才招聘活动中消费纠纷调解和处理工作。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等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法规范其经营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从种植环节到归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其他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农业投入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地区商务局:负责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商贸企业法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监督家电维修服务、家庭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汽车销售等领域商贸市场主体执行商贸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费者在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三个行业领域企业法人处所购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及在家电维修服务、家庭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汽车销售等领域的合法权益。
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对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网络文化(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市场等监管。规范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配
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规范广播电视运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关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打击制售、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消毒产品经营活动。
喀什海关: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区邮政管理局:负责对全区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侵害邮政业服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有关邮政业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人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负责依法在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受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并组织实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统筹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及教育。
喀什银保监分局:负责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要包括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消费者投诉和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民航喀什监管局:负责喀什地区民航企事业单位消费者投诉处理的监督工作。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喀什车务段:建立健全消费者纠纷投诉机制,负责职责范围内铁路客运、货运中消费纠纷的调解。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