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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2699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5-11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喀什地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办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全国、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安排部署。通过规范招商项目服务流程和服务保障内容,进一步增强全地区各级党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重点解决招商项目无人跟进、要素保障不到位、落地进展缓慢、对企业做出的承诺未能及时兑现等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全面提升服务企业便利化水平,大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振客商投资信心,促进项目落地投产达效,为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前流程及服务保障

  以地县市委招商、工信、市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各级工业园区、片区招商分局为主,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前宣传推介、商务联络、招商洽谈、信息报告、评估选商、考察接待和项目签约等七个环节的流程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力促项目签约落地。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高位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作用,建立并落实重点招商项目领导分级包联制度,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投资超过2亿元以上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解决就业10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和十大产业产业链主机项目交由地区领导包联。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参照开展包联工作,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提供就业岗位300人以上的项目,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包联,紧紧围绕招商引资流程管理各环节,全程参与项目招商落地。

  (一)宣传推介。熟练掌握喀什地区和各县市招商优势、产业定位、产业承接能力和相关优惠政策,通过上门拜访企业、客商座谈、商会推介、参加经贸洽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展示喀什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和特色产业。

  (二)商务联络。对接洽有意向来喀什投资的企业要及时跟进达成意向协议,发出考察邀请,做好赴喀企业的来访接待和考察。参照《喀什地区招商流程管理规范(试行)》对企业和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三)招商洽谈。对所在片区的省、市、区、县、乡(镇)产业布局进行重点研究,找准招商切入点。积极联系各类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主动上门走访一批与喀什地区产业有关联、能够形成配套的重点企业,接触一批有投资意向的重要客商,掌握一批有价值的投资信息,邀请一批客商来喀什考察洽谈,对接洽谈一批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重点拜访一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上市公司,积极开展项目对接。

  (四)信息报告。对经过接洽达成来喀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信息和线索,要第一时间将收集到的企业信息、项目投资意向以及风险评估报告报送至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汇总形成工作动态。

  (五)评估选商。根据地区综合联络办提供的企业背景考察表、考察意见书、项目建议书、洽谈方案初步意见等资料,地区工信局根据地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是否准入意见,结合地区产业总体布局进行研判,提出拟落地的相关县市、园区,出具书面评估结论。对经过综合研判有价值的招商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县市或园区,协调县市或园区制定考察接待方案。

  (六)考察接待。县市与驻点招商工作站要保持紧密联系做好衔接,对意向赴喀的企业,按照“能来喀什考察的企业,就能落户喀什投资”的要求进行准备,一个项目一名责任领导跟进,全方位做好对接、考察、洽谈等接待工作,在机场、车站开辟“绿色通道”,配备专门车辆接送,设立定点接待宾馆,指定医疗机构对考察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服务。

  (七)项目签约。意向企业与相关县市达成投资一致意见后,由县市起草正式合同进行签约。签约项目较多时,地县市招商部门适时举办集中签约仪式,营造政府招商氛围、提振客商投资信心。

  三、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至投产期间服务保障

  由地区政资局牵头,在地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级园区开设招商引资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称“专窗”),配备专人,负责为招商引资签约落地企业提供从签约落地、立项到生产经营的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帮办代办和跟踪服务。喀什经济开发区、县市对应的包联项目专班确定一名帮办代办员,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帮办、代办服务。地区领导包联项目,由地区专班确定一名帮办代办员协助县市帮办代办。

  “专窗”人员由地区工信、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涉及落地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审批部门抽调组成,长期驻窗口工作。“专窗”负责人由地区工信局一名领导担任,接受地、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涉及帮办代办事项的审批部门应全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并将办理流程、办理事项清单及相应表格电子版及纸质模板提交至“专窗”。“专窗”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碰头”、“联审联办”或“现场办公”,及时解决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实施容缺办理。

  (一)帮办代办范围

  为在喀投资20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50人以上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二)帮办代办事项

  1.租用厂房的招商引资项目帮办代办事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备案证、安全预评价、专项设计审查、环评批复、消防审核意见书、安环验收、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

  2.购买土地及自建厂房的招商引资项目帮办代办事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备案证、土地招拍挂、评审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地质灾害评价(规划区外)、安全预评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详规方案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对项目地块入园意见函、项目总平面图消防审查意见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业务办理、项目施工期间排水意见、水土保持批复、环评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工程验收、不动产登记、安环验收、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帮办代办流程

  1.集中受理。对转办推送的招商引资项目逐个生成帮办代办项目,一个项目一个帮办代办员,对项目提供“一对一”服务。帮办代办员根据项目信息及企业需求,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将企业需提供资料(含容缺受理清单)一次性告知企业,提供后帮其办理相关审批事宜。地区层面分级包联项目由地区招商局向地区政资局转办推送,各县市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市招商主管部门向县市行政服务大厅“专窗”转办。

  2.限时办理。帮办、代办员将集中受理的申报材料及时转交各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及时进行审核。涉及多个事项同时申报的,“专窗”启动联合办理机制,协调各审批部门容缺、并联办理。原则上各审批部门要优先办理帮办代办的审批服务事项,非特殊事项,帮办代办事项审批时限要压缩到承诺时限三分之二以内。地、县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具体办理时限进行跟踪督办。

  3.证件送达。审批完成后,由帮办代办员统一将批文、证件及有关资料直接送达或邮寄到项目单位,并做好归档备案工作。

  四、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后服务保障

  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后服务保障转入常态化、制度化,园区内的落地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提供常态化服务,园区外的落地项目,由工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服务保障。地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市场环境,依法依规监管执法,解决市场主体困难,支持和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1.加强就业服务。由地县市人社部门牵头,建立以产业发展、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为中心的培训体系和就业服务机制,加强对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的跟踪服务,收集岗位信息及时推送县乡村,扩大岗位宣传,落实企业培训主体的培训就业补贴政策,妥善处理劳务纠纷,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加强物流运输保障。由地县市交通部门牵头,建立调度运输资源、保障企业物资运输的机制,确保企业生产资料和产品运输顺畅、运价公道。

  3.加强融资服务。行政公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政银企座谈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搭建企业和金融行业机构交流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强对本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做活存量金融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主动贴近民营小微企业,多提供符合小微企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地区融资环境。

  4.做好政策服务。认真梳理汇总国家、自治区支持新疆和喀什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法规,各涉企优惠政策部门对所有涉企类政策建立清单,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在政府网站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对落地项目做好政策服务,保障落地开工投产项目政策兑现环节衔接顺畅,切实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5.实行优质教育资源倾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遵循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学区优先安排招商引资项目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普通高中根据招生政策,按照录取分数线,统筹做好招商引资项目高管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6.加强员工住宿和通勤保障。对园区内企业,逐步就地就近配建员工公寓楼;对暂不能解决住宿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保本原则,在劳务输出地与企业之间开行通勤车。

  7.规范对企业的监管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行政公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对招商引资企业检查事项清单。地县市市监系统检查事项清单必须经地县级司法部门审核合格后,分别在行政公署和县市政府备案,在同级政府网站公示。如招商引资企业不涉嫌中高风险事项,在检查事项清单之外,地县市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企业检查。违反者,追究相关做出检查决定人员的责任。

  8.为企业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各县市招商引资企业如需到各级党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务,由各县市政府向地区招商局申请办理专用通行证,持证车辆可出入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区。

  9.对企业投诉实行零容忍。对企业通过“互联网+督查”、专员信箱、县长(市长)信箱、12345政务热线投诉公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对直接当事人第一次给予“第一种形态”诫勉谈话,第二次给予撤职处理,对其直接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建立考评机制

  由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牵头,每季度对地、县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单位涉企服务保障情况进行逐一评估,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和年度考核指标。经评估后,一个季度内出现3次服务态度不好、审批超时或被投诉将报请地区招商领导小组对审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因帮办代办员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造成项目落地缓慢、被企业投诉2次的,将对其进行约谈并通报原单位重新选派人员;对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并与评优选先、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强化正向激励。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吃拿卡要、向企业群众故意刁难伸黑手,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恶劣行为,一经查实报请地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严肃查处。

 

    文件下载:喀什地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办法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对《喀什地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