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署办公室2021年3月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21〕23号)文件,现对《喀什地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更新水电路气等设施配套,支持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2019年6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行了部署。会议认为,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群众愿望强烈,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涉及居民上亿人,量大面广,情况各异,任务繁重。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也相继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意见,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出要求。
二、主要内容
《喀什地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共有六部分,由总体要求、明确改造任务、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组织保障等部分构成。
(一)总体要求
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三方面进行阐述,将城市更新工作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紧密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居民自愿、保护优先、建管并重、和谐共建的原则推进,明确了2020年-2022年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改造任务
对喀什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改造的内容进行规定,并从摸底调查、编制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确定每年的改造计划、制动改造方案等提出要求。
(三)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对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进行规定,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高位推动、部门间协调联动、群众广泛参与、项目顺利实施,实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进入良性轨道。
(四)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对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争取金融服务支持、引导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出资、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等进行规定,以缓解改造资金不足并落实“谁受益、谁出资”的要求。
(五)完善配套政策
对加快改造项目审批、落实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明确土地支持政策等进行规定,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并提升改造效果。
(六)强化组织保障
对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做好宣传引导进行规定,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实施,且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老旧小区改造的浓厚氛围。
三、研判过程
喀什地区住建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3号)文件精神,以及喀什地委、行政公署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起草《实施方案》,通过向12县市人民政府、喀什地区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行政公署领导审定后印发。
四、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印发后,将弥补喀什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性文件的空白,规范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内容、计划、资金筹措、部门职责等,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实施方案》印发执行后,各县市成立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广泛听取小区居民的改造意愿,改造内容合理,建立“居民拿一点、政府补一点、市场筹一点”的资金筹措方式,规范项目管理,喀什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有条不紊地实施,不断改善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