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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2689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5-10 文号 喀地建房〔2021〕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
  《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

 


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成果,进一步规范基层“小微权力” 运行,常态化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科学化、现代化,不断回应各族群众期盼。现结合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持续深化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的扎实举措和实际成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孔德建  地区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姜军峰  地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谭必华  地区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艾克拜尔·阿布都卡德尔 喀什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闫  飞  喀什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米尔·马木提  疏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范园园  疏附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麦麦提图尔荪·苏力坦  疏勒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文军  疏勒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尼扎木丁·依明尼亚孜  英吉沙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韩  钢  英吉沙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于  刚  泽普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胥洪松  泽普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建兵  莎车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汪建容  莎车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吐鲁洪·托合提  叶城县住建系统党委书记、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邱春鹏  叶城县住建系统党委副书记、局长
              陶万林  麦盖提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郝  东  麦盖提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徐  乐  岳普湖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鲁  宏  岳普湖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俊义  伽师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冯  武  伽师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何扬驰  巴楚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  勇  塔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志清  塔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住建局房产科,办公室主任由姜军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谭必华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整治时间
  2021年4月10日至10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物业服务不规范整治内容
  1.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不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9),配备的人员低于物业服务标准配置要求,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能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2.各县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无人管理老旧小区未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入驻,管理混乱;
  3.各县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对较小物业管理小区未进行有效区域整合,小区物业服务达不到规范要求,业主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
  4.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不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5.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未在服务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信息,项目负责人和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以及受理报修和投诉服务电话;
  6.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未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未制定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或者相关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未在服务区域内公开、公示;
  7.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的物业服务质量未依法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监督,对业主提出的投诉及意见,未予以解释或答复;
  8.整治物业服务企业随意涨价、只收费不服务、限购“水电气”行为。
  (二)物业服务收费整治内容
  1.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强制服务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2.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3.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所承接的前期物业或者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
  4.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及支出未依法予以公示。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整治内容
  1.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未经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4.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未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五、整治措施
  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主要采取公开信息、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全面总结、建章立制等措施办法。
  (一)公开信息:各县市在人民政府网站更新公布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开通政务网站举报窗口。
  (二)自查自纠:各县市对受理的投诉举报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梳理摸排,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将解决情况及时答复信访投诉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督促检查:地区住建局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自查自纠、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巡查、随机抽查、调查了解群众投诉回复满意率等方式。
  (四)整改落实:地区住建局对各县市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不重视、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约谈、问责、通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地区纪委监委。县市住建局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作出处罚,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清出市场。
  (五)全面总结:地区住建局对全区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适时进行总结,各县市住建局对本县市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进行月度、季度总结,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地区住建局。
  (六)建章立制:根据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难点,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强化市场监管,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学习教育、调研摸排、查纠整治、整改提升、完善机制、总结评估等七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1.各县市要采取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围绕物业服务行业整治内容,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工作内容、方法步骤, 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2.召开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动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同时,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张贴宣传告示、悬挂横幅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引导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二)学习教育阶段(2021年4月21日至5月15日)
  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集体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物业行业相关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调研摸排阶段(2021年5月16日至6月15日)
  1.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大起底”,通过督导检查、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街道社区、居民、企业等,全面查找行业监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领域政策落实、物资使用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大起底”工作台账。
  2.各县市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栏、 电子屏等平台,加大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目标任务、摸排走访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同时, 公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查纠整治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31日)
  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切实把问题找准、查实。
  (五)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8月1日至8月25日)
  针对查纠、摸排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实施“挂账销号制度”,“定人、定责、定时间、定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取到实效。同时,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对物业服务中不作为人员、单位进行教育管理,及时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完善机制阶段(2021年8月26日至9月25日)
  围绕专项整治情况,认真梳理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机制建设上查找漏洞及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彻底杜绝同类问题的复发和反弹风险。
  (七)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
  1.召开专项整治评估总结大会,邀请相关物业小区服务对象、业主委员会代表、街道(社区)等参加,采取现场评议、问卷调查、答疑解惑等方式,全面总结评价整治工作,认真查找不足,“一对一”全面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活动中的有效做法、主要经验、整治成效,形成总结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地区住建局。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切实履行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职责,根据整治内容,协调市场监管、发改、财政、街道、村(社区)等相关部门参与其中,压实责任,协调配合,各司其职。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住建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推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与其他专项工作紧密结合、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党委( 党组) 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一抓到底,确保整治任务取得显著成果。
  (二)强化统筹协调,紧盯责任落实。各县市住建局要召开专题会议,坚持“小切口,大成效”的工作原则,研究制定物业服务行业问题整治方案。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不断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见效。地区住建局也将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督促引导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特别是案件多发频发的,或发现问题线索不报告、不处置,甚至故意隐瞒袒护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追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实效。各县市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边发现漏洞、边建章立制。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加强行业信用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经营。同时,注重信息报送,指定专人汇总、分析报表、数据,建立工作台账,于每月2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统计表》《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整治情况表》《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整治台账》。并于11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记聪  联系电话:2538919

    附件:

    1.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统计表
    2.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整治情况表
    3.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整治台账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